公安部高官相怀珠被判12年 涉黄光裕案6宗罪

2010年07月24日 02:24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因收受黄光裕等人贿赂299万余元,昨日上午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相怀珠还被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两人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警察押解未用囚车

宣判于昨日上午9时30分进行。法院这次出动的是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据悉,除了此次押解的“低调”,法院还加强了安保。宣判地点在第三法庭,也是相怀珠受审的地方。距离宣判还有10分钟时,法庭大门紧闭,两名法警守候在旁,对靠近的人员进行逐一盘问,之后陆继有人开门进入。

9时30分左右,第三法庭门口增加了警力,甚至在所在楼层的电梯口也有数名法警“站岗”。庭外的大厅里,除了法警,还有一名白衣短发的女士和身穿立领横条衫的男子在等候。知情人士透露,约有2名代理人和四五名家属旁听了此次宣判。

涉及6宗犯罪事实

据检方指控,相怀珠涉及6宗犯罪事实,均为受贿罪,其中涉及黄光裕的受贿为最大一笔。相怀珠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法院认定,相怀珠于2006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两公司主管人员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另外几起受贿指控也全部成立,受贿金额共计299万余元。

相怀珠持判决书离开

宣判仅用了不到半个小时。9时50分许,包括白衣短发的女士在内的一行10余人快步走出法庭,从西门出安检大厅后分南、北两个方向离开,在此过程中他们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情况。在法院门口,一名男子给家属分析判决,但见到旁边有记者,立即“失声”。

大约10时10分许,相怀珠夫妇从暂看室被带出法院大楼。两人身着便装,步履平缓表情严肃。相怀珠穿黑色体恤,较羁押之前明显消瘦了很多,他的手上戴着手铐,拿着刚领的判决书。夫妇俩分别上了两辆警车后迅速离开。

两人在法庭上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案情

相怀珠被控6宗罪

2006年,相怀珠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公司、国美电器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2005年至2007年间,他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美元及人民币35万元。

- 简历

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

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2009年1月,中央纪委证实,因涉嫌黄光裕案,相怀珠和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一起,被带走调查。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李善娟:相怀珠的妻子,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朱燕 张太凌 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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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燕 张太凌 韩萌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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