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质监称无权公开问题茶油

2010年09月08日 07:1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电 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

为什么质监部门和企业掌握信息后不公布?记者日前专访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金浩公司副总裁周逸平及相关专家。

秘密召回为何隐瞒半年?

问:在掌握了超标情况后,为什么要选择“秘密召回”,却不及时向公众说明真相?

甘跃华:食品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召回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主体是企业。质监部门履行召回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责令、处罚。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但不能越俎代庖。

周逸平:我们这次应对危机是极不成功的,“秘密召回”是不该有的低级错误。我们当时选择隐瞒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担心公开信息会对企业、对市场、对品牌出现不良影响;二是感觉流入到市场的数量不大,公司也实施了召回;三是确实没经验,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却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

甘跃华: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包括企业行政许可、停产停业有关名录、查处非法行为等情况。但我们查处这个事情是国家质监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甘跃华:我们曾向上级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

湖南省委党校王学杰: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界对食品安全都更加重视。政府应以此为突破口,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建立一整套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比如什么样的信息必须公开,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公开等,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超标问题能否彻底解决?

问:苯并(a)芘超标的问题能彻底解决吗?

甘跃华:湖南已找到解决苯并(a)芘超标的办法。今年4月,省质监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后,省财政紧急拨付数千万元专项经费,组织专家技术攻关。5月份,专家组找到整改办法。目前全省25家生产茶籽油企业均已改用新工艺生产。样品检测都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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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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