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构成价格欺诈
4月13日,记者到家乐福超市采访时,促销活动已不再是“满150元返40元”了。记者在摆放整理箱的货架前找了几遍,也没看到标价为43.9元或79元的整理箱。随后记者请超市员工帮忙查找,这位超市员工说:“价格每天都在变,没办法找。”
在促销活动前,商家突然“提价”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提价近八成(不考虑打折因素,从标价看),是否构成暴利呢?记者随后拨打了石景山区发改委的价格举报电话。
石景山区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家乐福超市促销前提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构成价格欺诈。另外,现有法律法规也还没有提价限制,提价近八成也不属于“暴利”。
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依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但是从宋先生反映的情况看,标价形式不存在欺骗和诱导消费者,而且促销活动本身并不存在欺诈。因为商家有自主定价权,所以,家乐福调整价格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构成欺诈。
作为企业经营者,北京市人大代表、柯瑞生物工程董事长兼总经理齐清持相似观点。“尽管家乐福超市的行为,从消费者的直观感觉来看有点儿不占理,但是从法律上,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看,属于正当的商业运作,不存在问题。”齐清表示,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人员成本、进货渠道等等。如果商家的定价权受到约束,市场就会缺乏活力,商家的经营活动也就很难维持了。即使价格调整的时间就在促销活动前,也不存在欺诈。
采访中,记者希望得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回应,然而按程序将采访提纲发过去近半个月,对方一直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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