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门”事件频发 拷问企业社会责任

2010年11月06日 03:26证券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傅苏颖

近来,紫金矿业中金岭南等上市公司环保门事件频出,但相关受处罚公司股票却能逆市飘红。这不仅反映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缺少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感,也反映出国内股市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环保意识缺乏。真正实现净化市场,还需要上市公司以身作则,投资者同仇敌忾,各层面监管力量齐抓共管。

紫金矿业956万元的罚单堪称为“天价罚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环境执法行动,甚至被誉为“我国环境执法的里程碑”。但事件发生后,该股在二级市场却涨停不断。有分析认为,这956万元的罚款尚不足其净利润的3‰。只要金价涨一点点,这些罚单就被抵消了,是“天价罚单”变成“重大利好”的主要原因。而且,行政处罚有适当性原则,不可能太高。更重要的,行政处罚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的唯一途径。这还需社会各层的共同努力来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

实际上,这类问题早已引起多个监管部门的重视。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也有了针对环保方面的具体规定。中国证监会亦要求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拟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等,鼓励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环境保护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指南》”),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尽管针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在我国立法中多次体现,但诸如环境污染等企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却仍时有发生。因此,在提醒企业增加社会责任感的同时,还需要各层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执法部门的多角度配合和大力贯彻落实。

最后,作为投资者也同样需要增强环境风险意识,这样在企业、投资者、法制监管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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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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