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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坚称添加物合规 法院对双方调解未果

2011年06月27日 11:0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孙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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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孙聪颖)上周末,“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起诉蓝月亮使用致癌物荧光增白剂的消息引发消费者强烈关注。蓝月亮公司在其官网上紧急发布声明,坚称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使用荧光增白剂是安全的。

蓝月亮在声明中强调,自家的亮白增艳洗衣液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该公司称,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2008年9月1日实施的行业标准《QB/T 2953-2008 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中明确指出了可用于生产衣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种类,包括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两类结构。而蓝月亮深层洁净洗衣液(亮白增艳)(简称“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使用的是二苯乙烯基联苯类荧光增白剂。

“该类荧光增白剂完全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50多年来获得国际广泛认可,并长期使用于衣物洗涤剂,是安全环保的。”蓝月亮还在声明中列举了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日本肥皂洗涤剂工业协会、德国环境部及欧盟洗涤剂协会对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评价。 蓝月亮公司副总经理邓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这一事件是“别有用心之人散布的不实言论”。

此前,王海作为消费者代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蓝月亮在洗衣液中添加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而蓝月亮的代言人杨澜也被一同列为被告。

王海表示,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是一种致癌物质。“然而,蓝月亮洗衣液的外包装并没有标注警示信息,相反除‘安全环保’外,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

记者获悉,法院已对双方做了立案前的调解。调解时,原告方面要求蓝月亮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如果继续使用的话要标注警示信息,最好是停止使用荧光增白剂。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现在正在等待立案庭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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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nfn] 标签:蓝月亮 荧光增白剂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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