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食品添加剂没有原罪,统计显示,目前我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而国外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过14000种。但是,食品添加剂身份合法,并不代表使用合法,放眼现实,滥用、非法使用添加剂现象严重,这次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矛头所指,正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被滥用、非法使用,与制售者唯利是图有关,食品生产者热衷于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原因有三,一是为了节省成本,二是省时省力,三是增加卖相或口感。食,人字下面一个良,制售食品就是个良心活。单纯为了利益而滥用、非法使用添加剂,无疑是赚昧心钱。在利益驱动下,制售者的良心是靠不住的,自我约束的道德自觉也是靠不住的,因此必须严刑峻法,加大震慑效果。应该说,目前的法律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制售等人员已经明确了相关刑事惩处,比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产销问题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在当下的语境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往往并未受到应有的惩处。
治乱需用重典。这次食品会议突出了一个“严”字,用李克强副总理的话,就是“遇乱则治、知难而进”,“重典治乱”。重典要治的不仅是食品制售之乱,还包括监管之乱。即,“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一旦违法成本低,制售者会丧心病狂,监管者会不监管或乱监管,甚至与不良制售者眉来眼去、狼狈为奸。
遏制食品添加剂被滥用、非法使用,就得给制售者添加道德血液,更得给监管者添加责任意识。但是,责任意识不会从天而降,说到底,需对监管者进行强化监管,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并辅之体制机制革新,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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