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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干预 日化巨头涨价流产(3)

2011年04月01日 07:1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郭钇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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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炒后涨声东击西

物价已经成为当前老百姓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企业“提前宣布涨价”所带来的广告和试探效应已经初现,一些城市的日化、洗涤用品销量正在悄然攀升。各大超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消费者囤货行为。

而在各大超市记者看到,很多洗发水和洗涤用品均有不同力度的促销活动,力士洗发水买1送2(即买1个400毫升洗发水赠2个50毫升护发素),屈臣氏潘婷洗发水750毫升52.9元,加1元送200毫升护发素等促销活动。

在高成本压力之下,这些日化生产企业为何还敢如此大力度地开展促销活动?究竟是以此消息来试探市场,还是策划此次涨价来提升短期销售量,谋取利润?

一家公关公司的部门经理告诉本报记者,2008年初,在一些原材料涨价的背景下,部分国外品牌奶粉涨价,涨价幅度从5%至30%不等,而在正式提价前,一些商家就提前发布奶粉涨价信息,导致部分超市出现消费者抢购“洋奶粉”现象,在媒体报道后,一些消费者就会很自然地认同提价的做法。最后,这些品牌果然提价了。“经过多次这样的事情,我们发现,这就是一种市场试探的方法。一些厂家,先散布涨价的消息,然后通过一些报道扩大影响。最后调查一些消费者的接受度,如果消费者接受,那么迅速提价;如果不接受,那么就可以辟谣了。”

提前散布涨价消息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定价机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分析人士指出,在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的形势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垄断寡头“提前宣布涨价”这一现象高度重视,及早介入,除了对于涨价和涨幅的合理性进行监管之外,也要对其是否涉嫌广告、试探等目的进行调查,并且重罚不法行为。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是政府的责任,现行法律法规也赋予政府价格监管的职能和手段。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指出,《价格法》第十四条提到,经营者不得有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就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行业专家认为,这些日化企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价格垄断。如果企业串通涨价,且合计市场份额占1/2以上,就存在价格垄断嫌疑。企业有定价自由,但不能滥用。尤其是凭借市场垄断地位,滥用定价自由,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中小企业利益。如果涉嫌价格垄断,即便提前公布涨价也不能使其行为合法化。

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称,发改委对此事高度关注,已经约谈了相关企业,了解情况,并明确表示,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发改委表示,洗涤用品和方便面等,都是群众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这些涨价信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加剧了群众对后期物价走高的担忧。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派出调查组赴有关企业进行调查。

另据报道,在发改委的干预和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一些原计划于4月1日对洗衣粉、洗发水等日化产品提价的超市也决定先暂缓涨价。

见习记者 郭钇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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