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 李云路 王建华)“带头”宣布涨价计划的联合利华中国公司短短10天内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变,又于本周四“带头”宣布暂缓涨价,至此,备受关注的中国境内日化产品预期涨价潮似乎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
在联合利华于3月31日晚间发布的一份不到200字声明里,可以判断其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和舆论的强大压力。“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决定暂缓原定于4月1日执行的价格调整”,联合利华如此表述说。
3月下旬,联合利华、宝洁以及立白、纳爱斯等外资和内资日化巨头纷纷以成本上涨为由,计划从4月起上调相关产品价格,并引发一些城市出现消费者抢购洗衣液、沐浴乳、肥皂等日化用品的现象。
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介入调查。据悉,国家发改委几天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并派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虽然联合利华等公司对“串通涨价”的指责予以否认,发改委经过调查也对媒体宣布并未发现“串通”的证据,但一些企业至少难逃“跟风涨价”的嫌疑。
国家发改委表示,洗涤用品和方便面等都是群众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要求各类企业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和哄抬物价。
观察人士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和手段,尤其是在通胀压力仍然严峻的当下,政府更有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在华外资企业,其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也承担同等的国民义务,都要接受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
去年12月1日起,中国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志着长达近30年的外资“超国民待遇”正式终结,这也意味着在华的约29万家外资企业必须习惯并适应中国的市场运行规律和法律法规。
按照中国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此做法并非中国的专利,美、德、法、日、韩等国家也都有政府干预价格的相关规定和先例。
价格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细化了对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加大了对有关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加大幅度上涨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反垄断法》也提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目前在中国的洗涤用品市场,宝洁、联合利华、立白和纳爱斯四大巨头,几乎占据全国八成以上的市场,这意味着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空间减小。
日化巨头“操纵价格”在国外已有先例。西班牙政府反垄断机构日前宣布,对美国宝洁公司、法国欧莱雅公司、德国汉高集团等8家化妆品制造商处以共计5000万欧元的罚款。据该委员会调查,上述企业在20年内结盟操纵价格,阻碍欧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消费需求,中国的日化行业被外资视为必争之地。在这个规模达2000亿元的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宝洁、联合利华和欧莱雅等三家跨国日化巨头。除了垄断行业的价格强势话语权,外资企业提价引发本土企业相继跟进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外资企业率先涨价的现象对于国人来说并不陌生。2008年初,部分国外奶粉品牌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带头涨价,幅度从5%至30%不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日化用品行业,调价已经环环相扣——小型日化企业跟着本土强势日化企业调,本土强势日化品牌跟着跨国巨头调。此次日化用品酝酿的“集体”涨价,就是联合利华、宝洁等跨国巨头率先上调价格,导致本土日化企业跟进的连锁反应。
虽然对于此次日化用品“集体涨价”的成因到底是成本上涨还是价格垄断,目前仍然莫衷一是,但中国政府对任何涉嫌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以及由此推动的物价上涨,无论是内外资企业,都将一视同仁、依法干预的决心已经可见一斑。
企业有定价自由,但不能滥用,尤其是凭借市场优势地位,滥用定价自由,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中小企业利益,如果涉嫌价格垄断,即便提前公布涨价计划也不能使其行为合法化。
据业内人士分析,日化生产企业涨价的背后确实有原材料涨价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存在,但对于这种压力,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挖潜来化解,而不是依赖“涨价”的方式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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