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生产者
风声一紧,跨省转厂生产
根据审讯和调查的进展状况,专案组将调查的重点先集中在名叫陈秋良的上线身上。为了追查陈秋良的行踪,专案组的民警辗转往返于多个城市,最终在浙江奉化发现了陈秋良的踪迹。
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侦查人员于今年3月22日将陈秋良抓获,并在当晚就查封了他位于浙江奉化的一个加工窝点。而由于感到风声较紧,陈秋良已经将部分生产设备和产品转移到了江西九江。
3月23日晚,专案组连夜赶到江西九江市,将陈秋良刚搬迁至此的生产线查封,当场扣押半成品420公斤,原材料510公斤,查封生产机械27件。
经调查,陈秋良就是莱克多巴胺的制造商,莱克多巴胺是他组织生产的。
狡兔N窟 嫌疑人使用20多张身份证
湖南警方把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整个产销链条的各个环节都击破了,最终铲断了这个瘦肉精产销链。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执法部门发现这条瘦肉精产销链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整个产销链条都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另一个是非法生产和销售瘦肉精收益巨大。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整个案件中最核心的一个人物就是主要负责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罗凡。正是通过他,大量瘦肉精才流入到了一些不法饲料生产厂,并最终流入了生猪养殖环节。
而为了更好地隐藏自己非法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事实,罗凡可谓是费尽心机。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在抓获罗凡之后,在他的住处发现了身份证20多个,无论是与上线联系,还是与下线联系,罗凡都是利用这些假身份证变换身份,以至于不少跟他合作了多年的生意伙伴,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除了这20多张身份证之外,专案组的办案人员还在罗凡的住处查获了银行卡27张,网银U盾11个,手机卡30张,以及作案用的手机8台。
罗凡为了尽可能的隐蔽,除了利用假身份证和多部手机掩护自己之外,就连销售也是利用互联网完成的,在网上谈成了生意之后,再通过物流公司或者是快递公司将瘦肉精非法递送给对方,也就是说整个瘦肉精的非法交易过程中,罗凡一般不需要和对方见面,他认为这样的方式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即使是这样,罗凡仍经常变换发货地点和快递公司,希望自己非法售卖瘦肉精的行为不要暴露。
据犯罪嫌疑人罗凡交代,他不使用固定的快递公司,而是将“全国所有快递公司都用过一遍”。
利润恐怖 每公斤赚两百,每月可产一吨
这些人之所以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禁令于不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制作贩卖“瘦肉精”所包含的高额利益。
负责生产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陈秋良告诉记者,生产莱克多巴胺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利润非常丰厚。
“我只有原料成本加生产成本。原料成本900,生产成本100。”陈秋良说,“销售出去则是1200元一公斤。每公斤可以有大约200多块钱的利润。利润率达到20%。”而他所投入的500万元本金,现在已全部收回。
就这样,陈秋良以每公斤1200元左右的价格将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卖给了湖北的罗凡,以及四川、深圳等地的其他经销商。而罗凡等人则会以更好的价格将瘦肉精卖给曹宗盛等饲料加工商,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据犯罪嫌疑人曹宗盛交代,他通常以大约2200元的价格购入瘦肉精,并按比例非法添加到饲料中,又将这些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卖到生猪养殖场。
据了解,曹宗盛在三年时间内总共购入了八九百公斤莱克多巴胺并以“全价料里面一吨料加20来克”的比例添加到饲料中。
在这起案件当中,警方确认仅陈秋良一个加工厂,一个月就可以生产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一吨左右,按照一吨饲料里加20克左右的莱克多巴胺的比例计算,这些莱克多巴胺足以生产5万吨瘦肉精饲料。
目前,在公安部的协调指挥下,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加紧侦办。
■连锁反应
4月1日,警方在江苏常州一个隐蔽仓库内,查获大量的莱克多巴胺成品。
4月9日,警方在常州另一个仓库内,查获莱克多巴胺成品560公斤。
4月9日夜,警方在无锡查获大量商标、包装物等物品。
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一批非法从事瘦肉精生产、销售的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表示,公安部近期还要召集一个全国性的会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再做一些部署,凡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必须要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观点
要让非法经营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针对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滥用的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管住、管好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使用,是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关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凡是非法添加都属于犯罪,都要予以刑事追究和经济制裁,那么对于这些地下的黑窝点以及他们的这些主要经销人员和集中大量使用非法添加物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一定要让他们付出高昂的代价。
■资料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医药原料,一种可用于治疗冲血性心力衰竭症的强心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肌肉萎缩症,增长肌肉,减少脂肪蓄积。
添加了莱克多巴胺的猪肉,人食用以后,会作呕、腹泻,尤其是对有心脏病的病人食用后,还面临着有生命危险。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1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