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千方百计解决影响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是必须重点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
关于提高“两个比重”问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分配中的比重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人民网理论频道记者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教授。
当年中央提高“两个比重”,对治理重复建设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皆功不可没
早在10多年前,中央也曾强调要提高“两个比重”,不过此“比重”非彼“比重”,当时中央说的,一是提高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二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王东京表示,中央要坚持那样做,自有中央的道理,于今回顾,原因大概是市场体制建立之初,各地有点自行其是的苗头,为强化中央权威,当年朱镕基总理说,必须多收税,而且大头集中于中央。如此一来,地方上项目就得向中央财政要钱,中央若不同意,地方项目就上不了。
对这一政策如何评价?王东京认为,评价一项政策,不能脱离当时政策出台的背景,而且经济与政治也不能完全分开。当时体制正在转轨,市场体制未确立,再加上地方政府有投资冲动,若中央不在宏观上加以掌控,任由各地八仙过海,待以时日,重复建设的局面恐怕难以收拾。客观而论,当年中央提高“两个比重”对治理重复建设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皆功不可没。
然而,时过境迁,今天的情形已大不同于以往。单看财政收入,1992年的财政收入仅3483亿元,一直到1998年才接近1万亿。之后便一路快马加鞭,近10年财政收入增长了6倍,2002年为2万亿,2006年就接近4万亿,去年则超过了6万亿。对这个现象怎么看?王东京表示,他是喜忧参半。所以“喜”,是因为财政有了钱,政府就能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而所以“忧”,则是担心财政收入过快增长会挤占企业与居民收入。
前年召开党的十七大,中央就已一锤定音,并明确说“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勿庸置疑。眼下真正应该研究的,是如何提高这“两个比重”。中央的决定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最终落实还得靠政府的政策。
通过减税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关键在于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王东京认为,提高“两个比重”说的其实是一回事。试想一下,若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行吗?当然可以通过减个税,但减个税照顾的只是中高收入者,若劳动报酬比重不提高,居民收入不可能普遍提高。这样看,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没有这个前提,舍本逐末,一切都是空谈。
可难题在于,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就得减少其它收入的比重。因为企业初次分配将收入分成了三块:工资、利润与税金。若劳动收入(工资)比重提高,其它两项的比重就得下调,别无他法,不可能三全其美。
那么究竟减那一项呢?王东京表示,应该减税收。危机当前,当下大多企业皆苦苦支撑,若让工资挤利润,无疑是逼企业破产关门,有前车之鉴,据说去年倒闭的中小企业就达6万多家。有人说,那是因为新劳动法提高了最低工资,王东京则认为,错并不在新劳动法,而是政府未先行减税。
王东京表示,可以肯定,只要政府减税,加上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协助,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可提高,而国民收入分配也必将逐步向居民个人倾斜。所幸的是,国务院年初已启动结构性减税,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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