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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大辩论:个税按家庭征收可行吗

2011年03月03日 19:56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李叶 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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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叶 路晓丹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央视上建议,个税应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向,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让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正方

改革个税征收方法,保证税制公平,是一种改革的必然,而按照家庭征收个税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副所长王俊:

个人所得税征税单位应由个人转变为家庭。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单位为个人,而国外很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多得多缴、少得少缴,表面上体现了所得税的公平性,却忽略了个人均以家庭为单位生活的事实。个人所得是整个家庭的经济基础,而不全部为个人所使用。例如某家庭有5人口,其中2人有工资收入来源,分别为3000元/月和5000元/月,按照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分别应缴纳税款75元和325元,一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400元/月;但实际上该家庭中此2人的收入是5人的经济来源,若以家庭为单位,人均月收入为1600元,尚不足免征额。又如另一户家庭共有2人,每人月收入均为2000元/月,根据目前的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人均月收入对应的经济情况,明显要好于上一户家庭。根据以上两种情况的对比,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更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实际上是将儿童、老人或无劳动能力却需要使用家庭中其他人的收入作为经济来源的人群考虑到所得税的征收中,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真正考虑了个人收入的支出负担,同时也将夫妻双方收入综合考虑进行缴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

改革个税征收方法,保证税制公平,是一种改革的必然,而按照家庭征收个税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性。现行的个税分类征收方法,不能兼顾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对于收入来源单一、家庭负担重的家庭并不公平。而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形式,个人支出最终反映为家庭支出,按照家庭征收个税,可以照顾到家庭的实际生存负担,通过税收扣除,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

北京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专家何文阁:

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可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分配方案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从个人到家庭,这种征税方式就好比一个家庭是一个企业,如此方式来征税,自然会减少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此前的个税征收体制对于低收入者或者一家只有一个人上班的家庭而言是严重不公平的,而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方式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不再是具体到某个人,而是某个家庭,当然这在操作上需要对家庭状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因素,操作上有一定难度,但是实施起来却可以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税收的公平。

反方

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只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政文: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改为按家庭征收并不一定就更加公平。一方面,单纯改为按家庭征税,可能会妨碍婚姻的自由和劳动的自由。比如,当单身的成本小于结婚后的纳税后,人们就会倾向于不结婚;当夫妻双方一方不工作的税收成本小于双方都工作时,人们就会倾向于夫妻一方不工作。另一方面,按家庭征税,在管理上相对也存在难度。我国现在税收监管并不完善,财产信息收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网络。在这样的前提下,改为按家庭征收个税,很可能带来税收的减少和纠纷的增加,使得政策执行进入一种僵局。

我国现在对个税采取分类征收的方法,按照所得来源不同,共分为11类。解决个税征收的公平问题,可以考虑按照纳税人综合所得实行累进税率的征税方法,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进行改革。同时,完善纳税扣除标准,对赡养老人、房屋租金、子女教育等生存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纳税扣除,从而保证税收的公平性。

安邦咨询集团高级分析师贺军:

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只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的确,这种计算方式的转变,可以缓解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缩减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但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中国贫富差距的问题通过技术性的调整来解决还远远不够,收入分配问题是涉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较多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差别就很大,比如说国内垄断利益集团的收入比较高,虽然有公司表态要降低工资,但是奖金多了、福利多了,其最后的效果还是一样的。要想真正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不是调整个税,而是让低收入者增收,让其生活相对有保障,收入水平相对稳定,社会福利有所体现,这才是一张解决收入分配不均问题的“安全网”。

方正商学院高级研究员李明旭:

虽然我个人对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提议是持支持态度的,但是,我认为按家庭征收个税目前的可行性很成问题。

的确,个税征收的出发点不在于政府增加税收,而主要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的问题。欧美主要国家或采用夫妻申报、或采用家庭申报,然后在此基础上考虑人口、赡养、是否残疾等因素征税,这样就很人性化,也能显得相对公平。另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长远性问题在于,随着中国老龄化逐渐到来,家庭赡养人口会越来越多,按家庭而不是个人征收,也会有利于今后减少家庭的负担。但这一政策需要一个比较详细、合理的规定出台。比如怎么考虑家庭人口多寡的因素,怎么考虑家庭其他收入、灰色收入等因素。这些因素可以慢慢加以完善,但不应该成为相关部门不进行改革的理由。即使出台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很担心在实施中变了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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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xy] 标签:个税 家庭支出 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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