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周急不继富。”无论国家是贫是富,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解决财政外,最根本的功能和目的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这也是评判个税制度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绝大部分的收入在纳税的范围之外,意味着以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基本失效。2011年两会已经通过个税改革方案,不仅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还要调整个税级差。虽然这些举措还不足以扭转目前个税征收劫贫济富的逆向机制,因为必须伴随着信用体制与税率的全面改革,但在后两个改革迟迟无法破冰的情况下,2011个税改革方案起码证明了政府保护低收入阶层购买力的诚意。
在此个税改革重启之时,更有必要放眼未来,环顾全球,借鉴他国经验教训,分析我国各项配套体制的问题,思考十二五个税改革的可行路径。
2011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有哪些善后要做?贫富倒挂问题会因此解决多少?其他国家是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税起征点到底该怎么定才算合理?2011年个税起征点会提高多少?我国个税征收出现的贫富倒挂现象如何解决?未来还会如何进一步推进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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