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为有损投资者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证券市场所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他还不点名批评了某机构对我国资本市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为。
证券市场已发生质的变化
奚晓明说,新中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20年间走完了发达国家要上百年时间所走过的路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五六年以来,随着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股权分置改革、发行制度逐步市场化、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设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启等重大措施的实施和完成,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些变化不仅表现在市场容量和总市值、直接融资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为国家资本保值增值以及为国有控股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完备的市场化平台,而且表现在为配合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政策提供一个市场的平台,为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渠道,还将为我国实体经济总量进一步壮大,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提供竞争的机制和舞台。更重要的是,证券市场走进了亿万家庭,担负着为国民提供分享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社会成果的重任。
奚晓明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这些显著变化是与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分不开的。证券法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出台、物权法和侵权法的颁行,以及大量的证券监管部门规章和市场规则,构成了我国统一的比较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这些重大而显著的变化说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向成熟市场迈进。
为市场创新发展
提供司法保障
奚晓明表示,过去20年里,人民法院通过民商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对证券市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和司法引导。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出台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上市公司破产办法等。2003年,在当时的法律条件下,最高法院通过对银广夏、东方电子(000682)等典型案例的审判,追究了侵权人、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追究侵权民事责任,从经济方面提高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对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明显的作用。
他介绍说,2004年以来,全国法院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积极参与了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当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妥善处理了证券公司关闭及破产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受理了近30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为规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彻底解决这些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问题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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