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促进就业的全新税收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新政策将为包括农民工、大学生在内的创业就业者提供更多优惠。
为鼓励创业,新的政策规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有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新的政策规定,对商贸企业、相关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记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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