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土地制度,让官商民皆存违规冲动,已经成为众多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改革的临界点日渐逼近,大有逼宫之势。
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同。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不可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却可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演进,这样的二元土地制度与市场化土地交易频繁碰触,衍生出太多的寻租空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20%到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区、外商投资公司等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而从近两年投诉、上访案例看,即使是与土地溢价悬殊巨大的征地补偿款,农民最后也不一定能拿到手。对此现象,中财办副主任陈锡文曾经一针见血地概括为“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
“地根政治”成为当今中国经济的一道特殊景观。现行的土地制度也成为一个服从城市产业集团利益的制度,是一个名副其实已经被扭曲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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