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企业突击签约超指标亿吨
“明年或严查电煤合同履行情况”
早报记者 李跃群
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截止日只剩4天之际,一直为电煤价格问题僵持不下的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开始突击抢签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继12月28日一日签约超3亿吨之后,昨日签约量也达到了2亿吨之上。
12月31日24时,是国家发改委要求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产运需合同的最后时限。截至昨晚8时,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初步核定网上汇总量已达到了10.41亿吨,超出国家发改委此前预设的9.32亿吨目标量。
负责此次网上合同汇总的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该协会的新闻发言人梁墩实昨晚9时向早报记者表示,超出预设目标量是很正常的,往年也总是超出的。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表示,前期冷清,后期放量是很正常的,“国家发改委下达通知后,各省得开会,煤电双方得谈判,这是需要时间的。”
近年来,由于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难以就电煤价格问题达成一致,国内每到年底都会出现电煤供应紧张,这成为令政府头疼的难题,最终都以国家发改委出面强行规定电煤价格和签约量而结束。
今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神华、中煤受影响较大”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1年跨省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9.32亿吨。其中,电煤为7.69亿吨,占到八成以上。
在《通知》中,国家发改委要求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今年水平不变,这就意味着签订重点电煤合同后,如果企业履约,重点煤所获得的利润将不如市场煤。目前市场煤与重点电煤合同的价格有超过百元的差价。
此前国家能源局方面曾预计,今年全国煤炭产量将在32亿吨左右。此次要求重点合同煤达到9.32亿吨,意味着整个煤炭行业将有大致三成的产量用于重点合同煤。
不过,不同类型煤炭企业的重点合同煤占其产量比例是不同的。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称,“像中国神华(601088)、中煤能源(601898)这两家国内仅有的煤炭行业的央企,其重点合同煤占其总产量的比例会大一些。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应该在50%上下。”
至于具体比例是多少,宋智晨说,由于这两年来“煤电顶牛”严重,煤炭企业的重点合同煤数量是敏感数据,神华、中煤即使是在年报中也并未公布具体数字,所以并无权威的数据。
宋智晨说,“不过总体规律是,像大同煤业(601001)、山西焦煤这样的省属煤炭企业重点合同煤所占比例相对神华、中煤会低一些。而像兰花科创(600123)这样完全市场化的煤炭企业则可能没有重点合同煤要求。”
在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冻结的情况下,由于重点合同煤比例较高,神华、中煤这样的央企所受影响将会超过省属煤企。宋智晨称,“明年物价水平如果保持在高位,那么煤炭企业的开采成本将会逐步上升。若重点合同煤比例较大,价格又被固定了,那么企业盈利能力将会下降。”
不过,李朝林认为,重点合同煤能够享受到铁路运输的优势,有助降低成本。“举例来说,把煤炭从包头运到天津,用火车运费在每吨120元上下,公路运输则是约320元一吨。”
“将严查合同履约情况”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的相关统计显示,全国重点电力煤炭合同量占电厂需求量比重,已经从2004年的80%下降到2008年60%,预计2010年将降到53%左右。
“就煤炭企业而言,重点合同煤所占比重逐渐下降是大趋势。”宋智晨称。
不过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1年全国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目标比2010年将高出2550万吨。宋智晨认为,这与今年电力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有一定相关性,所以国家对煤炭企业的干预进一步加大了。
“强调重点合同煤,还冻结价格,就是为了摆平电、煤双方的利益冲突。”李朝林称,“利益就这么多,要做到买卖双方都满意是很难的。现在强调重点合同煤价,就是使煤炭企业让出部分利益来,交给电力企业。”
宋智晨说,由于煤炭企业签下重点煤合同后利益会有所减少,以往的重点煤合同的履行情况都是打一定折扣的,比如变相涨价、额外收费、热量不足、总量不够等,“但是迫于通胀压力,明年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国家将会动用行政手段严查重点煤合同的履行情况。”
据李朝林介绍,如果企业履约不佳,新增铁路运力将不予分配。在铁路总体运力紧张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手段还是很严厉的”。
宋智晨认为,由于国内煤炭企业多为国企,所以行政干预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比如在今年6月份和11月份时,国家要求煤炭企业不要涨价,还约见了不少产能较大的煤企,之后煤炭价格有了一段时间的回落。”
但宋智晨认为,行政的力量也是有限的。重点合同煤价格定住了之后,市场煤的价格肯定会上浮,而且上浮程度可能达到10%。由于重点合同电煤只能满足发电企业一半的用煤需求,企业只能在市场上高价购入煤炭补充,这样对于减少电力企业亏损并无多大帮助。
为了形成合理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2004年,国家发改委曾出台《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上述《意见》指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6个月,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则相应调整电价;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再进行电价调整。
然而在实行了4次煤电联动之后,迫于经济形势和通胀压力,这一机制已然名存实亡。“我估计明年通胀还是比较严重,所以重启煤电联动的可能性不大。”宋智晨称。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高涨,火力发电行业出现了大面积亏损。李朝林说:“要真正平衡好煤、电各方的关系,只能进行市场化改革。用计划经济的手段运作市场经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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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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