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期待自主配售权在后续改革中推进
从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来看,此前呼声很高的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并没有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专题研讨会对这一问题也给予颇多关注。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后续的改革措施中引入自主配售权是可以期待的,但机制的成熟完善仍有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
在中信证券的代表看来,自主配售权的存在,使主承销商需要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与后端投资者的关系,因此不会出现单一的偏袒或者损害某一方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合理定价。本次改革方案中,券商自主配售权暂未放开,正是说明了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自2009年启动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之后,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步伐提速,不仅一、二级市场成为一个高效联动的有机整体,也使一级市场固有风险得以呈现,使新股发行具备了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在参会投行高管们看来,此次推出的发行改革新举措,正是沿着既定的市场化改革思路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旨在从强化信息披露的充分、准确、完整性的角度,更好地在新股发行环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正因为这种阶段性特征,一次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成熟过程中也有一个各方责权利合理匹配的过程。
更重要的是,目前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时出现的问题,其成因远远超越了新股发行制度本身,仅仅通过发行制度的调整并不能治本。正如瑞银证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李克非所指,超募现象和相当一部分企业强烈的融资需求,反映的是部分企业所有者缺位所带来的代理人问题;高市盈率发行,反映的则是行业可比公司二级市场的高估值,这又与我国目前投资者散户众多分不开。所以,当下的发行改革措施离不开我国资本市场“新兴+转轨”的特质,既要坚定市场化的方向不变,又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对于网上、网下还要适当均衡,并设置行政性的比例要求;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信息披露触发点等等。
现阶段来看,这些规定是必要的,但长期看,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还将会进一步按照市场化改革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一位资深监管人士表示。那么新股发行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这次研讨会透露出的信息,不仅包括真正落实券商自主配售权,进一步放松行政管制也在考虑之中。比如,方正控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汤世生提出了将新股发行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的建议。按照汤世生的构想,审核权下放后,监管部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究行业政策、提供行业指导,加强监督执法等方面。
相关专题:聚焦第三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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