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大盘暴跌原因分析(2)

2010年11月23日 11:13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证监会官员证实李旭利正接受涉嫌内幕交易调查

财经网

记者 闫铮 11月19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案件正在“走程序”,证监会正在对其进行调查,但取证与认定较为艰难。

上述人士不愿透露李旭利涉案期间是在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任职时期。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10年以来多位基金行业人士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正在对其逐一进行调查,但尚无一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主要原因是取证艰难。该官员表示,基金公司涉嫌的内幕交易案件主要集中在重组并购事件上。

该负责人表示,基金行业人士涉嫌内幕交易案件普遍存在手段隐蔽,潜伏期长的特点。涉嫌人员布局时间较长,会早早将股票选入基金公司股票池,再以各种隐蔽的理由持有该股,待重组并购完成后获利了结。这一系列行为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造成极大困难。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优化查处和认定内幕交易的手段,提高打击效率。同时未来将联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内幕交易作出司法解释,细化对内幕交易的认定。

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局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09年7月,李旭利参与创办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出任首席投资官。此前,李旭利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宣布从重阳投资辞职。

11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李旭利已处于被“边控”(限制出境)状态。

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被传遭立案调查

首席记者 薄继东

纸包不住火。尽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悉心掩饰,但“家丑”还是外扬了!近日,一则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传闻,在基金业内不胫而走。知情人士透露,调查结果近期即将公布。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业内弥漫浓重自查气氛

老鼠仓?这个可能不是。”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总经理金哲非告诉记者,黄林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具体涉及什么事情她不清楚,也不方便回答。“如果真有问题,证监会那边会处理的;如果没事情,我们在这里猜测来猜测去意义也不大。”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多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同年11月5日,深圳证监局公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证监局已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

顷刻间,基金经理们的神经高度紧张,基金管理公司们也纷纷在投研、交易等关键部门增设监控探头,甚至不允许基金经理使用MSN与外界及时联络。与此同时,上海基金圈弥漫着一则传言,即上海地区也有“老鼠仓”被抓了。而传闻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和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弄得两家基金公司负责媒体联络的人士一个劲地喊冤。

基金公司偷梁换柱

国富平静撤换基金经理

正当人们的目光聚焦于海富通和泰信两家基金管理公司时,谁也没有留意到同在上海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作出了一个反常的举动——柬埔寨之旅。直到一年后,参与了此次活动的有关人士还是被蒙在鼓里,不清楚幕后的真正原因。

差不多就在那个时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最年轻的时任基金经理黄林出事了!传闻称,监管人士从黄林的电脑中复原出了其通过MSN对外泄露公司持仓股票的记录,并声称要立案处理。不过,显然彼时知情的人还很少。

今年3月29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刊出了一则不起眼的公告:“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增聘刘怡敏女士为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与黄林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鉴于双基金经理制很普遍,绝大多数市场人士没有从中嗅出异味。

7月9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再次宣布,“黄林先生不再担任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由现任基金经理刘怡敏女士管理。”尽管公告中没有只字片语提及黄林不再担任基金经理的原因,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还是在众目睽睽中成功完成了偷梁换柱。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证监会近期将公布结果

上海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部的人士向记者确认事情发生在去年年底,并告诉记者马上就要出结果了,至于有关细节他不清楚,只能等证监会的公告了。来自其他渠道的消息也称,证监会近期将公布有关调查结果,但根据金哲非的说法,他们这边没有消息,出结果还早着呢。

“黄林跟我们说没有事情。”作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的总经理,金哲非当然也希望如此。但黄林日前的表现,似乎有点不像他所表述的那样镇定自若——当记者拨通黄林名片上的手机后,却被告知黄林已经不用这个号码了。

银监会驰令:严防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

取消固定资产贷款“整借整还”,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

⊙记者 袁静

记者从商业银行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彻底纠正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此外,通知还要求明令禁止拆分性贷款转让。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较长,对资金使用监管较为困难,此举将防止信贷资金流入其他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知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对贷款发放审慎性的重要制度保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事先约定和仔细审查过的交易和领域,要严格设定还贷条件。其中,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整借整还”条款进行彻底纠正,改为在必要宽限期后,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利随本清的科学和审慎做法,做到风险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作损失度量与准备。

此前,银监会曾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建成之后的项目贷款,应立即进入还本期,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甚至每季还本也是可以的,利随本清,以实现有能力的还款和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步缓释,不能再搞常青贷款,整借整还。

通知提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规定贷款转让在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不但不符合借贷合同法的原则,也滋生了道德风险。尤其是所谓拆分性贷款转让,其实质是无监管、无约束的资产证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对盲目的风险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明令禁止。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提醒银行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密切关注船舶制造、钢铁、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波动状况,适时调整行业信贷政策取向,开展贷款组合动态管理;同时加强银行日常流动性管理,建立月度日均存款统计制度,至少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

与此同时,银监会网站22日刊发了银监会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通知同时提醒银行,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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