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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雅红公开录音驳杜双华万言书

2011年07月22日 10:05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卢宝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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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离婚案因杜双华的一封“万言信”再次引人关注。昨日,当事人宋雅红和其代理律师陈旭召开发布会,公开回应了杜双华的万言信,称信中多处说法不属实,并向媒体公布了部分录音证据。

-回应已离婚

录音为证 去年才谈离婚

在“万言信”中,杜双华认为宋雅红所称的“被离婚”案件只是一场“再离婚”闹剧。他指出,妻子早在2002年就知道离婚的事,当时只是为了不影响孩子,才说了这个善意的谎言,“当时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认为现在孩子还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让他们知道父母离婚的事。”

对此,律师陈旭提出质疑。“2002、2008和2009年,杜双华的暂住证上的登记信息都是已婚。”他指出,孩子们未必能够看到暂住证,如果二人当初已离婚,为何在登记信息时却写自己已婚。

同时,宋雅红也提供了一份时长3小时的录音资料,称里面记录的是去年她与杜双华及其律师商谈离婚协议的过程。“如果二人在2002年已离婚,为何又要在2010年谈离婚的相关事宜?”陈律师反问。

-回应被失踪

找出宋雅红小区物业作证

在万言信中,杜双华表示妻子的“失踪”是整个案件的关键。他提到自己在2001年2月已跟妻子分居4年,双方没有了任何感情,于是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去原住址找过,但她踪迹全无。”信中杜双华表示,由于找不到妻子,按照“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他选择了在自己经常居住地河北起诉,并称这一点符合法律规定。

信中提到,衡水中院的法官到宋雅红居住的小区找了一位物业人员调查,以其介绍认定宋雅红早不在此居住。很快,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陈律师对于找物业人员调查及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提出质疑,称已经找到当时的物业人员,且该物业人员表示不记得有法院的人找过自己,当时也不清楚宋雅红的详细住址。

“至此并结合杜先生公开信中的说明,我们发现衡水中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是杜先生怎么说,衡水中院就怎么写,而对于民事诉讼法所要求法院应尽到的审查义务,完全都没有做。”陈律师称。

对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陈律师同样提出质疑,称衡水中院没有审查被告是否还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也根本没有尝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而径行采取了公告送达。“这样的送达是无效的,法院这么做也剥夺了宋女士的诉讼权和上诉权。”陈律师称。

-回应“神秘男”

“让他拿证据来说服我”

陈律师提到公开信中杜双华对自己的指责并表示理解,称其有权猜测代理的动机,但声明自己只是拿自己应该赚的钱,否认了信中指称签署所谓的风险合同及金钱的分配方式。

他还指出,杜双华曾派人找过自己,委婉地表达了“钱宁可给律师,也不让宋雅红拿走一分”的想法,但被自己拒绝。

说到这里,陈律师提高了音量,称作为一名从业二十多年的律师,自己始终保持着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应有的精神和骨气。而对于信中提到跟宋雅红有若即若离关系的男士张某洲,宋雅红没有正面回答自己与其的关系,称都是杜双华说的,“让他拿证据来说服我!”

-录音材料摘录

在发布会上,宋雅红和律师陈旭向媒体公布了一份2010年4月在牡丹园上岛咖啡厅的录音。但由于播放的效果不清楚,最终改为由陈律师宣读了部分文字资料。该资料上显示了双方协商离婚协议的相关事宜,宋雅红表示,会尽快整理好全部录音,并公布到网上。

杜:咱俩这事一共涉及三大问题。第一呢,你写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咱俩任何一方到民政局登记。

宋:嗯。

杜:协议书你看着怎么写。协议书里面涉及三个问题。一个就是自愿,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财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俩儿子怎么那什么。

……

杜:孩子的问题……

宋:这俩孩子的问题,财产也是如此,归你,你该怎么办你就怎么办。我就听你的,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就得了么……我非得跟你吵架去、打架去,让人看笑话,我也不可能那么去做。你看怎么办好就怎么办,我都同意……

晨报记者 卢宝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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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y] 标签:杜双华 宋雅红 万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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