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武案:乐见内部通报更乐见公开
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黄利明) 对于本报率先披露的国信PE腐败案,媒体同行于近日报道,一份编号为“深证局发(2010)187号”的深圳证监局文件内容,提及国信证券“李绍武案”,并显示正在对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同时,该文件强调,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闻此消息,笔者深感欣慰,这是我们期望也乐见的行动。相比于之前深圳证监局三缄其口,监管缓慢的状态,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但,对于这显示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之行为,我们更乐见于公开,而不是只在行业内秘密传达,令人感觉这堂堂正正的监管还缺乏底气似的。
其实,有接近证监会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国信证券PE腐败案爆出之后,证监会高层即对PE腐败进行调研。国内各券商也闻风而动,通报此事引以为戒。
甚至有证监会人士向本报国信PE腐败案的报道表达了敬意和认可,坦言这虽然给证监会带来了监管尴尬和压力,但亦揭开了国内投行业界久已累积的沉疴,确实是到了不得不查、不得不重视监管之时。
这些来自业界和监管层的举动,都在告诉我们,国信PE腐败案之后,行业自律在进一步提升,PE腐败监管也在纵深推进。
暴利向来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投行等各色权力人士,因着对企业的了解,在企业上市前通过各种方式曲线入股,上市后取得巨额回报。因此,PE腐败也成为新的一种腐败方式,对于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更是一种巨大的破坏。
对于自己“参股”的保荐项目,为力促其上市,保荐机构人士又如何能够保证操作上的合规性、独立性,上市后又如何去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这些利益中人可借此方式参股其中,那也很可能在上市后获得企业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这对投资者而言更是巨大的伤害。
金融行业本就是超高收入行业,再加上滋生的腐败行为,其所获得黑金收益更是超出人们想象。如果投行人士、政府官员、监管层或其亲友等人士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之便,看到好的项目就捞一把,这跟贪污受贿,强取豪夺又有什么区别。
据记者了解,有企业上市过程当中,数次更换保荐机构,就是因为该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接洽的绝大部分投行以及投行人员,均对公司提出了参股的要求。但该企业却坚持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坚决不引入只为“捞一票”走人的投资。
结果,自然是上市途中历经坎坷,但这在企业看来,并未如预想的那么遥不可及。通过正常的沟通,这家企业还是在未引入PE之下,还是顺利地完成了上市工作。
历史告诉我们,在一些涉及行业腐败的案件面前,监管者的沉默或者犹豫,往往会加深投资者的疑问,而非坚定投资者对违规必查,以及监管者自身清廉和监管权威的信心。深圳证监局对此事的重视以及调查,正是自身监管角色的最好体现。而,监管层更要把正确、权威的声音传递出来,以引导企业合理合法合规上市。
因此,我们更期望和欢迎监管层,对国信“李绍武案”,未来不仅仅只是内部通报,还能将对最终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予以公布,还以公众应有的知情权。
更多数据,请访问凤凰网财经数据中心(http://app.finance.ifeng.com/data/)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fu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