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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被揭“七宗罪”国信证券督导责任受质疑

2011年04月10日 02: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许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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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因伪造董事会决议 “扬名”资本市场的兆驰股份(002429,收盘价23.10元)被曝出更多问题。经深圳证监局检查,公司还存在未披露重大投资、董秘向媒体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等7大问题。

就在公司治理乱象被暴露之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困惑,充当上市保荐人的国信证券到底是怎样对公司进行辅导及持续督导的,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责任?

公司治理存在七大问题

公告显示,今年2月17日起,深圳证监局对兆驰股份的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共发现七大问题,涉及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部问责、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印章使用登记管理等方面。

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兆驰股份多位高管在关联公司兼职;关联公司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由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资料、印章存放于一处。

公司治理方面,兆驰股份去年11月17日与深圳市龙岗区贸易工业局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建设试听产品工业园,总投资计20亿元;公司不但没有进行信息披露,该协议也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康健在未履行决策程序、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公司拟设立德国法兰克福兆驰等多家子公司,同样未履行决策程序,只由管理层决定。

今年2月10日,兆驰股份“先斩后奏”,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亿元开立信用证额度和500万美元进口物资信贷协议,直到3月1日才送董事会审议。而战略发展、审计、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自公司上市以来就未开过会;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章岚芳担任监事的同时,还兼职资金部经理。

信息披露方面,除了伪造董事会决议外,兆驰股份董秘叶永青独自一人接待记者,未做接待记录,还向记者透露了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内部问责方面,去年12月15日,兆驰股份董事会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今年1月,公司又将该罚款以奖金形式全额补回。

对于上述问题,兆驰股份承诺在5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整改总结报告将报送深圳证监局并对外披露。

国信证券督导责任存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兆驰股份分别于3月3日及4月8日发布公告,批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叶永青辞职,离开公司;批准监事会主席陆婷、监事章岚芳辞职,但仍留在公司任职,分别担任办公室经理及资金部经理,似乎正在落实整改。

只是公司治理情况如此混乱不堪,难道充当保荐人的国信证券就没有责任?依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对此,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甘燕鲲、李波在专项意见中称:“国信证券在上市前辅导、上市申请及持续督导期间已多次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董事长顾伟强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并通过多次现场走访、专项培训、发送关注函、提示函等多种方式重复教育和提醒,在针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规范性、内部审计人员配置、投资者接待、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曾多次要求公司整改,但公司对保荐机构、甚至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既然上市前辅导、上市申请时就已经发现那么多问题,国信证券当初为何又急着递交兆驰股份的上市申请呢?业内人士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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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zl] 标签:国信证券 证监局 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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