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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岛开发大潮:三亚官民暗战30亿元千亩地权

2012年08月11日 13:59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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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由陈年旧案引发的新案,这是一个争夺财富的故事:在寸土寸金的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区,曾经由江林村村民世代耕种的一千亩土地,几经政府操作,摇身一变成为商业价值超过30亿元的开发地块,而失地村民毫无所得,这背后隐藏了怎样的灰色情节?

文 本刊记者 袁成本

今年72岁的王万雄,是海南三亚市海棠湾镇江林村村民,自1966年起,担任了三十多年文书,掌管着村里(当时叫下丈管区、下丈大队)的公章。他目前的“职业”是祭祀师,附近村子谁家有白事往往要请他去做法,出入村子常常经过村头的七姊妹坡。每到这里,他心里都有说不出的痛楚——在一份所谓1975年签订的“协议说明书”中,这一千多亩土地被“划归”了三亚林场,上面有村里的公章——王万雄为此诚惶诚恐,他担心村民们背后会戳他的脊梁骨。

一份所有当事方都不承认的“协议说明书”,如何成为村民失地的根据

“这章绝不是村里盖的。当时没有协议,只是口头说借地十年,不是划地。这么大的事我一辈子也忘不了!”王万雄像祥林嫂一般,时常向人念叨。

令王万雄稍感安慰的是,当时在这份“协议说明书”上盖过章的3个单位的当事人——公社书记、村书记和林场场长,全都否认了它的存在,他们同王万雄一样明确地证明: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是借地,而不是划地。

到目前,这3位当事人全都过世。当他们在世的时候都留下了书证,并到法院出庭作证过。

法人》记者获得了这份“协议说明书”的复印件。上面写道:“经林旺公社、下丈大队(即今天的江林村)、三亚林场领导协商,经三方面同意将林旺七姊妹坡划归林场植树造林经营地段,造林归林场所有”,“为了保障林地林木成长,防止阶级敌人破坏林木,防止以后异议,现将字面说明四至,并附草图一张,为三方面按照协议共同遵守”。

这份看似带着浓厚文革色彩的 “协议说明书”,如果真的存在的话,理应还有一份“协议”。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协议”的影子。

对于这份“协议说明书”,江林村村民承认,他们是在打起官司后在法庭上首次看到的,也就是说,30多年来他们对此一无所知。

据调查,不只一位知情人质疑这份“关于划七姊妹坡为三亚林场植树造经营地段协议说明书”——文革期间,海南人谁知道办事情要签订协议?

在“协议说明书”上,盖着林旺公社“革命委员会”和下丈大队“革命委员会”的公章,而三亚林场的公章则盖了两个。林旺公社“领导签名”处,为空白;在三亚林场领导签名处,签名人为“潘井”。村领导的签名是“林熙良”,当时的村支书叫翟国才。

经多方证实,潘井确实是当时三亚林场场长。他是一位令人敬重的老战士。1947年,在他15岁时参加了海南游击队,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任保卫排排长。1975年调任广东省三亚林场任首任场长。

潘井在一份证明文件中说:“当时办林场种树上级要求很紧,而且我场没有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与赵良茂同志(原林旺公社书记)去下丈大队找翟国才书记、林熙良大队长,向下丈大队借地种树。经过双方商谈,下丈大队同意借地,借地亩数是1000亩左右。双方同意,借地年限为10年”。

在这份证明文件中,时任林旺公社书记的赵良茂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写上“情况属实”4个字。

此时,江林村民以为自己胜券在握——所有当事人都否认了,这样的“协议说明书”还能有效?

然而,村民们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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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三亚 林村 林场 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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