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回应警方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决定
本报今日接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本报特回应如下:
一, 本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
二, 在事件发生后,本报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同行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帮助,本报对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三, 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 本报将一如既往,坚持以理性、建设性为宗旨,为维护市场公正,推进中国商业文明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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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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