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劫”与高危职业

2010年07月31日 03:12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艾经纬

老实说,原先本周想写的不是这篇文章,但看到同行被通缉,不得不发一番感慨。

7月28日,真可谓是“记者劫”。当日,我先前就职的《经济观察报》一记者被其前期所报道的凯恩股份所在地的公安局通缉,这一事闹得网上沸沸扬扬。

当日中午,我在同乐坊微博上又得知本报和《中国青年报》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两位记者的家属同日纷纷遭遇车祸,所幸无碍,我怀以极大的诚意希望这只是巧合。

还是当日,在南京迈皋桥爆炸案现场,江苏卫视的同行在直播时被某官员勒令停止。

有朋友说,你们所处的真是高危行业啊。没错,新闻行业的风险系数越来越高了,尤其是调查记者。

记得2008年初,我两次前往浙江某市追寻某案当事人,第一次前往时希望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但遭到拒绝,当后来我得知当事人的弟弟为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时,我甚至有点庆幸他们拒绝见我。第二次前往时,因为已有报道出来了,住酒店时我尤为小心。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小心。

对于这次凯恩股份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缉同行一事,大家或许也能看出些门道。一般机构遇到所谓的负面报道后,通常是先利诱后威逼。

有些同行或者媒体熬不过利诱,于是就被拉下水了;也有些同行在被利诱同时反被倒打一耙,以敲诈罪而锒铛入狱;也有些同行或媒体,在拒绝利诱之后,威逼恐吓也就降临了。早年曾有调查记者被天南海北地追杀,近则有2008年某县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之事。

和警察这样的高危行业不一样,新闻行业高危之处还在于从业者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弱势群体。自己“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但往往事情发生到自己头上时,和很多新闻中的主角一样,才真正品尝到个中艰难。

随便搜索下记者挨打或是被暗袭,真的已是家常便饭了。挨打、暗袭并不可怕,问题在于,这些事件往往最后不了了之。所以,我和那些富有新闻理想的同行们,我们谁都无法保证自己不是下一个被通缉的对象。尽管,这压根就是个闹剧。

媒体本为公器,在西方社会有第四权力之誉。但这些年来,媒体声誉日下,所以作为新闻从业人员,我在对一些质疑进行反驳或解释之时,也能理解质疑者的心情。汶川地震时,记者的声誉可谓达到顶峰,但2008年底一批索要“封口费”的山西煤矿“黑记者”的出现又彻底将无数人积攒起的家当败光了。

这些年来,大家一直在呼吁《新闻法》出台,但迟迟没有进展。有专家说,之所以不制定《新闻法》,是因为无法认定该法究竟是用来保护新闻记者,还是新闻当事人。该言似乎有理,但事实上,从权利的二重性上讲,没有相关的法规,新闻行业的监督权不仅无法捍卫,也很有可能被盗用与滥用。

(作者系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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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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