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浪自辩未侵吞国资

2010年08月04日 13:53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凯恩难逃关联交易追问

晚报综合报道 制图 邬思蓓

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正处于风口浪尖。其面对众多的质疑包括:改制时涉及侵占国有资产、隐瞒关联交易。面对质疑,王白浪出具三份政府文件,表示昔日的改制是由政府批准,他并未侵吞国有资产。

85%和15%之辩

记者发现,其三份文件的规定存在互相矛盾之处,而由于当地官员并未全盘确认所有复印件的真实性,所以王白浪是否真在改制中做手脚,尚无定论。

改制时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这是王白浪面临的最严重的指控。

招股说明书显示,凯恩集团的净资产最终作价596万元。

2001年4月2日,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以下简称 “遂昌国资局”)与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按照遂政(1999)24号文精神,遂昌国资局将凯恩集团整体资产共计596万元优惠85%,作价89万元转让给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

将国有资产打1.5折卖给私人,正是王白浪被质疑之处。

媒体指出,招股书中,王白浪玩文字游戏,将优惠15%,变为优惠85%,借此侵吞国有资产。

其依据是:“县委 【199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其第6页的原文表述为:‘对整体购买且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经收取部门批准,可按购买数额的大小给予15%左右的价格优惠’。”

王白浪否认此项指控。他表示,招股书中所提供的优惠85%是针对土地所有权,而县委【1998】25号所说的优惠15%,针对的是其他资产。

为此,他出示了县委【1998】25号、遂政(1999)24号和另一份相关文件丽署 [1998]16号的复印件。县委【1998】25号文件与仇子明的报道完全吻合。

而遂政 [1999]24号对遂昌县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提出:“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由改制企业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确认地价优惠85%,出让年限为30年。 ”

另一文件丽署[1998]16号,全名为 《关于印发丽水地区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确认地价优惠60%-90%。而遂政 [1999]24号便是依据此文件而颁发。

遂昌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林勤,确认了这三份复印件的真实性。林勤并未涉及当初的改制事宜,但他一直是凯恩集团的主管,故对凯恩集团的事情颇为清楚。

林勤告诉记者,县委【1998】25号针对的是所有资产。1999年,遂昌县根据丽署[1998]16号,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新出了一份文件遂政(1999)24号。“当时遂昌的企业改制,都是按这个(指三份文件)来的,并不是只有凯恩集团一家。 ”

显然,县委【1998】25号与遂政[1999]24号的改制规定存在矛盾。

林勤指出,对同一主体的处置,应遵循“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所以应按更新的遂政[1999]24号为准。但林勤也承认,遂政[1999]24号少了一句话——“若以前的文件与此文件相冲突,以此文件为准”。也因此,凯恩股份的改制才会被媒体质疑。

身份转让金之谜

对于土地使用权优惠的幅度,林勤解释,当时国家政策是“抓大放小”,小企业必须改制。改制时又必须给予员工身份转换金,政府手里没钱,只好在土地出让金上让步。

所谓身份转换金,指凯恩集团的员工,从国有企业的员工,变成私有企业的员工,政府应当予以一次性的补偿。在凯恩集团改制中,这一费用,在改制中自凯恩集团的净资产中扣除,以后由凯恩集团发放。其实质是当地政府承担。

凯恩集团其时的人数,决定了身份转换金的多寡。这也成为王白浪被质疑的另一个点。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告知,1998年凯恩集团发起设立时已将绝大部分员工划入了凯恩股份,2001改制后,在凯恩集团供职的员工仅有 30人左右。“1999年至2001年期间,凯恩集团的工资表可以做证。 ”

从招股书的资料可知,平均每个凯恩集团的员工,其身份补偿金为1.2万元左右。如果当时凯恩集团是30人,加上离职员工,需要支付的身份转换金为500万元左右,那凯恩集团的净资产也只需扣掉500万元。那么,王白浪等人购买凯恩集团股份,少支付了900万元。

关联交易疑问

2004年9月,上市不久的凯恩股份,从自然人张陆根那购买了凯丰纸业(全称“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38.28%的股份。这部分股权,张陆根出资1100万元,凯恩股份收购价也是1100万元。

公告中指出,“自然人张陆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月29日,相关人士承认,当时张陆根在集团办公室做秘书的工作,应该没有职位。是王总从外面引进的,此前并不在遂昌工作。而职工身份转换金名单复印件中,的确有张陆根的名字。张陆根,1990年8月参加工作,获得的身份转让金是12600元。

记者问及转换金名单上所显示的工龄,是否就是在凯恩集团工作的年限,得到的回答是,在凯恩工作多少年,才有相应的身份转让金。因此2004年时,张陆根在凯恩集团的真实职位虽无从得知,但几乎可以肯定,他从1990年开始便在凯恩集团工作。而相关人士说明的履历,跟那份名单上显示的互相矛盾。

类似的关联交易,并不止这一单。

2004年9月,凯恩股份以1000万元,购买浙江亨宝德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宝德纸业”)5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为自然人林浩所持有。之前,林浩出资即为1000万元。2005年12月,凯恩股份再度斥资655万元收购自然人吴赛娥所持有的亨宝德纸业30%的股权。媒体报道,收购发生时,林浩和吴赛娥仍然是凯恩集团财务部的员工。这两个人很可能是代持这些股份。

在上述职工身份转换金名单复印件中,林浩和吴赛娥的名字也出现了,其员工编号分别是 “151”和“707”。名单显示,林浩出生于1974年10月25日,其身份转换金为1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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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思蓓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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