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被潜规则:何学葵翻供咬住大股东牵出国资委
5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一案再度开庭审理,此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撤销,绿大地一案再度回到了最初的原点。不仅如此,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的当庭翻供,也将如今的大股东云投集团拉进了浑水,隐隐有剑指云投集团背后的东家云南省国资委之意,云投集团也在何学葵此次破釜沉舟之际从幕后走向了台前。
绿大地案再度“一审”
5月5日,*ST大地(002200)发布了一则停牌公告,公告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在5月7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动,*ST大地从5月7日开始停牌。”
作为中国股市鲜有的特大欺诈案件,绿大地早前由官渡区人民法院所给出的判决结果,一直被外界冠以“量刑偏轻”的诟病,其5名被告人量刑最重的也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量刑最轻的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又提出了《刑事抗诉书》,认为早前由官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误,部分罪名量刑偏轻。绿大地一案因此“再审”,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
今年3月底,昆明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早前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认为5月7日的审理应为“一审”,绿大地一案也因此再度“穿越”回了原点。
与早前官渡区法院审理过程不同的是,在5月7日的审理过程中,何学葵当庭翻供,不仅推翻了早前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对新增的两项罪名也拒不承认。而且根据何学葵的当庭陈述,早前之所以认罪,是由于办案人员与相关方面同时对其施加压力,还对其有过一些暗示和承诺,答应只要供出有罪,并转让部分股权让出大股东地位,保障公司顺利重组,即可获得缓刑轻判。
本就饱受争议的绿大地一案,在云投集团被何学葵拉下水之后,将此事件演绎得更加扑朔迷离。按照何学葵自己的说法,她对检察机关所公诉的3项罪名毫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其中,所有情况都是在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自己才知道的。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何学葵若抗辩不成功,那么此前所作出的认罪事实则会取消,在量刑的过程中,则不会考虑“坦白从宽”的情况。
大股东云投集团被拉下水
2011年11月15日,*ST大地公告称,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以每股9.16元的价格授让不超过20%的股份,对于云投集团来说,这一转让价格无疑是极其优惠的,在转让完成后,云投集团则会成为*ST大地的第一大股东。
在转让的前一天,*ST大地股价曾强势涨停,报收于14.66元,与转让协议的价格相比,高出了转让价六成之多。其具体转让方式为,1900万股+何学葵私人债务÷转让价格,转让数量最终敲定为3000万股,云投集团为此仅仅付出了2.748亿元的转让款。
今年2月14日,何学葵完成了与云投集团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云投集团正式入主了*ST大地,以3000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占*ST大地总股本的19.86%。
公开资料显示,云投集团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80亿元,是由云南省国资委出资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直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所领导的正厅级公司。其战略定位为省政府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工具,解决省政府所关心、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
此外,云投集团还是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的副会长单位、云南省投资协会会长单位,同时也是富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红塔证券的第二大股东,丽江旅游和中银国际第三大股东,旗下拥有9个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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