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二审 五被告当庭翻供
本报综合报道 何学葵翻供了。上周一,绿大地造假案上市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等多名被告当庭翻供,称自己此前在一审中有罪供述是诱供所致,曾有办案人员暗示其认罪,保护公司不至破产,可获得从轻处罚。确实,在一审时,何学葵等人均获缓刑,判决结果一出市场哗然,其后检察院方面提起抗诉。
绿大地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据证监会此前调查,*ST大地当事人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篡改财务资料、内幕交易等行为。2011年12月,昆明月官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ST大地罚金40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财务总监蒋凯西等五名被告虽然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都获得了缓刑,结果是所有案犯均被当庭释放,引发市场哗然。
2012年2月,昆明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质疑昆明官渡区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并对绿大地及何学葵等五人追加起诉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在二审中,辩护方共有十名律师出庭,分别为绿大地和五名自然人被告辩护。令旁听席有些意外的是,当天何学葵在庭上全面否定了自己此前的证词,称自己曾受诱供。她表示,自己此前的有罪供述是不真实的,曾经写了几次材料给公诉机关,但并未获得理睬。她说,一审判决前,办案人员及过渡董事长郑亚光等人在看守所做工作,让她认罪,保护公司不至破产,并暗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如获得缓刑等。
何学葵辩称,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外,自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行为事前均不知情,自己是在2010年发现公司有造假行为,受公司相关下属蒙蔽。
不仅是何学葵,在庭审中,虽然有关造假的证据确凿,但五名被告则都推说自己不知情,撇清自身责任。何学葵和蒋凯西都称,自己对公司的报表只做过程序性的审查。蒋凯西甚至说,自己2008年后长期居住在北京,不了解公司运营,在证监会调查后才知晓真实情况。他说,绿大地是一个民营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极不规范,为何学葵及亲信掌控。公司只是在财务报表做好后,才打电话叫自己回来签字。签字是必须的,是自己的义务,并称财务报表不真实的风险很难避免。他甚至表示自己不是专业财务人员,以前是教数学的。被公诉人称为造假“军师”的财务顾问庞明星,对一切情况均表示不知情。
回头去看,在一审判决发布的半个月前,即2011年11月何学葵将其所持的3000万股绿大地股权转让给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让出了控股地位,这3000万股的转让价为每股9.16元。而何学葵提到的过渡董事长郑亚光,是西南财经大学的副教授,绿大地造假案发前任上市公司独董一职,造假案发后于2011年3月18日担任董事长。今年3月30日云投控股副总裁杨槐璋成为绿大地新一任董事长,郑亚光任董事,其29.19万元的年薪在绿大地的“董、监、高”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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