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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绿大地案 相关中介将受最高幅度处罚

2013年02月28日 07:54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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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相关中介机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他们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记者27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近期中国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做出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证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

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诚信是市场发展的基石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相关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都应该将其放在首位。如果寄希望于通过虚增业务收入等手段达到上市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遗憾的是,绿大地在上市过程中,将“诚信”两字放在了脑后,在招股书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同样遗憾的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没发现这些严重失实的虚假数据。(朱宝琛)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证监会 证券法 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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