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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化半年报季报 细化投资者关心事项披露要求

2013年04月22日 03:5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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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周末,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简化了半年报和季报的披露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首先,简化半年报、季报披露内容,删除了《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中能够通过互相替代或推导计算获得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保留了“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8项内容。其次,在《半年报准则》中细化了对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要求,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报告部分。为使投资者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重要事项部分增加了对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的执行情况、破产重整和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要求。第三,缩减半年报摘要篇幅。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半年报 季报 内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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