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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一年后反诉乔丹 泉州法院已正式受理

2013年04月11日 17:15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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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一年后反诉乔丹 泉州法院已正式受理

 制图 任萍

去年年初,美国篮球巨星“飞人”Michael Jordan (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生产商“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索赔5001万元,一石惊起千层浪,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随后搁浅。

一年多过去,“乔丹”又要告“乔丹”了。只不过,这次原被告位置“反转”。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Michael Jordan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泉州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巧合的是,800万美元也与Michael Jordan 5100万元的索赔额十分相近。知识产权律师向晚报记者表示,乔丹体育在姓名权官司尚未判决时进行反诉并不合适,此举更可看做一种“姿态”,主动出击以扭转被动局面。

进展

乔丹体育“反守转攻”

据悉,3月29日,上市未果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乔丹体育在起诉书中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Michael Jordan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此外,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据统计,中国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有4600多名中国公民姓乔名丹,外国人的姓或名被翻译为“乔丹”的更是不胜枚举,NBA也不止一位篮球运动员被中国媒体翻译成“乔丹”。 “乔丹”作为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并不专属于Michael Jordan。

据介绍,与Michael Jordan长期合作的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从未获得支持。即使在Michael Jordan起诉乔丹体育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2012年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乔丹体育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已有行政机关定论并已结案的商标纠纷事件,Michael Jordan混淆法律关系,包装成侵害姓名权纠纷进行起诉,是一种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

对于此次诉讼,乔丹体育方面称“实属无奈”,“Michael Jordan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利用诉讼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此次公司提起诉讼实属无奈,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恢复乔丹体育的合法名誉权。 ”乔丹体育还指出,Michael Jordan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专门设立网站进行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对于800万美元的索赔额,代理律师解释,目前乔丹体育的A股新股发行暂停,此次索赔800万美元只是乔丹体育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他同时表示,乔丹体育非常尊重Michael Jordan在篮球运动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不排除和他达成和解的可能。

Michael Jordan法律顾问发言人4月9日则回应称,迈克尔·乔丹没有收到相关机构关于乔丹体育反诉的通知,乔丹本人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充满信心,相信它能够保护其姓名权。

[责任编辑:sunyc] 标签:乔丹 诺盛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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