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点评
保荐人照理应当负“推荐失察”的责任
据相关投行人士透露,很多保荐代表人目前已经沦为简单收取签字费的签字人,保荐代表人多数不是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对于发行公司的情况缺乏了解,甚至从未到过现场实地核查,也很少参与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制作,而是把实际工作委之于其他非保荐代表人。
为此,有业内人士直言,保荐机构作为公司上市、发行证券第一把关人,有承担其保荐法律后果责任的财力,如果所保荐的证券发行出了问题,照理也应当负“推荐失察”的责任。但是,现在由于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过分关注,对于保荐代表人以及保荐机构的责任,反倒被放到了一个比较次要的位置上。(原载于投资快报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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