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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重大事件点评

2011年02月11日 15:04
来源:国信证券研究所 作者:段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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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01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国发[2011]4号”文件,这是“国发[2000]18号”文件政策延续的新文件,对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了若干政策性的支持。

评论:

新政策基本符合预期,软件产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延续,明确了营业税的免税业务;IC产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取消,但是扩大了所得税优惠的产业范围。国发[2011]4号文件包括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和政策落实共8个部分。对于企业直接影响的财税政策中,最受关注的“软件企业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增即退政策继续实施。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延续,新增营业税免除政策,所得税优惠没有变更。由于软件企业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增即退,所以软件企业增值税应税收入的14%会确认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以销售软件产品为主的软件企业来说,增值税退税是利润总额中相当大的比例,这一政策较大程度的促进了过去10年国内软件业的发展,而新政策下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延续,这是对软件产业较大的支持。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拓展整个产业链上的所得税优惠范围。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6%部分即增即退的政策没有延续,但是所得税优惠的IC生产企业从线宽小于0.25微米拓展到线宽0.8微米的生产企业;另外,对于IC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的IC产业链上其他企业也给予政策性的优惠支持。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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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政策 增值税 软件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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