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意外,三江购物(601116)将于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举行网上路演,并将2月21日定为新股申购日。但是,一封来自于宁波市三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浙江宁波三丰集团)法人股东的举报信,或将成为三江购物是否能成功上市的“一道硬坎”。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联系上这位法人股东林女士,她告诉记者:“三江购物的招股说明书有隐瞒,而且股权转让幕后有很多没有公开的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林女士给记者提供的证据显示,证监会在12月14日回复林女士,称“将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办理。”
以股抵债裁定书诡异
“三江投资的股份还在我的手上,但是,三江购物的招股书却记录称,这些股份已转让至他的名下。”作为三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林女士觉得非常吃惊。
记者从三江购物招股说明书第1-1-52页发现,三江购物在此描述了关于三江购物受让三江投资原股东所持有的三江投资股权及吸收合并三江投资的相关情况,其中,“第F条”清楚地写明:“2002年5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甬仑执字第322号、(2001)甬伦执字第595、596、597、598 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三丰集团在三江投资的股份转让给三江有限的转让款267.29 万元及可分配利润50.27万元,用以清偿三丰集团所欠债务。由此,三江投资成为三江有限全资子公司。”
也就是说,三丰集团已将持有的三江投资股权以股抵债方式转让给三江购物。
然而,林女士向本报提供的一份法院2004年8月17日的裁定书上却清楚地写着:浙江省高院已明确撤销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甬仑执字第322号、(2001)甬伦执字第595、596、597、598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招股书披露,三江投资是三江购物的发起人股东之一,而三丰集团原本持有三江投资12.1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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