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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科技发布公告澄清三大质疑 称未发现高庆昌代持(2)

2011年06月01日 06:58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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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二:千万借款协议

回应:和公司没关系

针对有媒体曝出公司前董事长高庆昌曾与一名叫艾群策的人签订一笔涉及1000万元借款框架协议的报道,万昌科技昨日则表示,该公司与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庆昌家人进行了逐一核实,上述人员对该协议的相关事项并不知情,也没有见过该协议的书面文本。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特别指出“即使上述情况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系个人行为,与万昌科技没有任何关系。”

质疑三:关联公司悬疑

回应:两公司相对独立

关于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山东华冠的关系,万昌科技称,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是万昌科技的关联企业。该公司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庆昌同时兼任万昌股份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但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所谓万昌科技从万昌股份转移资金、资产、技术等情形,此事实已经相关机构等核查确认。

此前,“万昌股份和山东华冠曾实施过吸收合并重组方案并计划上市。但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吸收合并的民事行为,已于2004年3月9日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4)临民初字第540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无效。2005年4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万昌股份进行恢复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700000180838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万昌股份颁发了‘鲁政股增字[2005]22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1-1-71)。因此。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的合并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依法确认为无效,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此处万昌科技再次“提前”撇清责任。

万昌科技称,“公司现实际控制人高宝林明确表示,如任何第三方因万昌股份与万昌科技发生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纠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相关司法机构裁决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将独自依法承担,保证不会损害万昌科技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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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ujs] 标签:万昌 股份 华冠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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