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道德与法律标准吗?

2010年09月24日 17:29科学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围绕着肖传国与方舟子事件科学网展开了一番大辩论,我很欣赏平心静气的争论,那种盛气凌人的质问实在显得可笑,某些游客连一些基本的道理都没搞明白就在那大发议论,胡乱指责。不过这本来就是科学网的常态,没什么好奇怪的。

首先,我基本赞同YC等人对于肖的评论:“他就是个大坏蛋。”无论如何作为一个读书人采取人身攻击的下三滥做法实在有辱斯文,充分说明此人的素质不怎么样。过去我没有读过肖的博文,梁进老师说了后我也去拜读了几篇,与梁老师的感觉差不多,其文颇有点泼妇骂街的风格。我发表博文《假如肖不是肖,方不是方》绝不是为肖传国开脱,更不是为了从肖的身上寻找一星半点的好品格,而是谈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问题:科学家与普通公民是否具有不同的道德与法律标准?

既然有人扯上了官员,不妨再扯得远些。先从赵忠祥与饶颖的事情说起,赵饶事件为什么闹得沸沸扬扬国人皆知(姑且不论事情最终的真假)?因为赵忠祥是著名的国嘴,曾经是众多国人的偶像,在大家的心目中,赵可谓道德上的楷模。在赵饶事件中,人们的关注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大家觉得作为人们心目中道德楷模的丰碑在瞬间坍塌了。有些人幸灾乐祸,也有些人伤心欲绝,更多的人义愤填膺。觉得身为国嘴怎么可以做出如此龌龊之事?可我们别忘了,赵国嘴也是人啊。

再说官员的道德,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如果某个官员落马了,必然同时与两件事有关:钱与女人。而让其东窗事发的往往是女人,这就给官员与女人间的关系赋予了与普通百姓中男女关系不同的内涵,这种内涵就是腐败,所以官员的男女关系格外引人注目。但本质上官员的引人注目并不是因为他的男女关系,而是源于官员的腐败。有人曾经戏说:“想让哪个官员落马,先查他的男女关系。”

绝大多数的人在社会上都充当了两种角色,一种是作为普通公民的社会人,另一种是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职业人,这就决定了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也决定了每个人都具有双重的道德约束,一种是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要遵守的社会公德,另一种是从事某种职业时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因此有必要分清什么是社会公德?什么是职业道德?分清楚了这个问题,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争论了。

说起法律,我们何尝不是因人论法?理论上一贯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一方面,法律常常对某些特殊的群体无效,另一方面,我们尽管不是执法者,可在内心深处总是不由自主地对不同的人依据着不同的法律准绳,肖传国雇凶袭击方舟子肯定触犯了法律,但肖之触犯法律与一个普通人雇凶袭击另一个普通人所触犯的法律有什么不同吗?事实上,即使是司法机关,普通百姓与名人也是区别对待的,试想,如果被袭击的不是方舟子,结果又将如何?

有人在我的博文中责问我:“评院士,评973首席科学家,选拔科主任等等,对人的道德品质是有要求的。一个凶犯是绝对不可能当首席科学家的。这就是人们惊讶的原因。”这段评论的最后一句肯定是对的,罪犯肯定不能当首席科学家,可我想问一句,罪犯除了可以当罪犯,还能当什么?声称“评院士,评973首席科学家对道德品德有要求”更是可笑,做什么工作对道德品德没有要求?鉴于这位游客在我的博客里出言不善、咄咄逼人,我回复道:“你才真的好奇怪,请问对所谓的首席、官员与普通公民在道德或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吗?谁赋予的这种不同的要求?他们首先是普通公民,遵循着与普通公民同样的法律与道德准则。我看你连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搞清楚,对首席来说,其道德要求有两重意义,一是作为普通公民意义上的,二是作为科学家意义上的,后者的道德范畴通常限于学术,首席与普通公民在道德要求上的不同正是指后者,自己半吊子就别乱发议论。”

名人也是普通人,任何把名人神话、圣化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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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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