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约之嫌?
按照PE和VC投资协议的惯例,如果基金与投资人之间设有“关键人条款Key Man Clanses”,即当关键人离开,“关键人条款”会自动触发,基金相关的投资行为自动冻结,召开投资人大会,决定基金的存续。
宣布“放弃一切”的王功权为鼎晖创投投委会成员,无疑为鼎晖创投的关键人。
据记者查证资料显示,所谓关键人条款,是指当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意外身故或离开基金时,LP将自动中止向基金进行资金承诺和后续投资。投资继续与否,需要由LP集体投票决定。这一条款在典型有限合伙制VC/PE基金募集协议中非常常见。
据资料显示,鼎晖创投管理两只美元基金和一只人民币基金,总规模为9亿美元;鼎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着40多亿美元的资产。而不久前,社保基金刚刚敲定投资鼎晖资本二期人民币基金。
据了解,王功权主要参与管理鼎辉创业投资基金,因此不会存在社保基金中断承诺出资的问题,但是鼎辉创投的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可能受到影响。
“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人的退伙,应该遵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的退伙,都要提前30天提出。王功权突然离去,很可能没有遵守这一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他同时表示:“王功权的突然离开,关键要看鼎晖投资对事件的处理,包括公司内部合伙人之间的协调以及公司对客户的沟通的效果。显然,王功权没有履行自己的合伙人的责任,从而也影响了私募基金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王功权的行为有违法之嫌,如果违法得到确认,他应该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如果该行为违反了鼎晖投资与客户签署的协议,那么客户可以依据协议要求王功权及鼎晖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赔偿责任。”
后果未明
王功权的离场市场除了关于关键人条约外,另有两个疑惑集中在王功权已经接受的项目以及王琴的特殊身份上。
资料显示,王功权的“私奔”对象王琴,是江苏中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孚投资”)的创始人兼董事长,而中孚投资公司负责鼎晖投资的投行业务。
据了解。中孚投资曾多次受聘于鼎晖,为其投资银行以及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收费达整个项目投资额的1%~5%。
王琴其人,坊间称作是一个很知性同时又很有韧劲的人,百折不挠,做事情不放过任何机会,对商机的嗅觉很灵敏是朋友圈对她的评价。
一般来说,签订投资合同有三方人士:投资方、顾问和被投项目方。那么就引发一个疑问,现在投资方和顾问一起走了,会不会中间出了什么问题?
鼎辉投资对此并未给予回复。
杨兆全律师表示:“如果二人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王功权和王琴的行为属于民事性事件的范围,无需监管机构的介入。但是,相关公司可以对二人合作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
杨兆全律师指出:“王功权的离开直接涉及到的有:1、王功权在鼎晖的份额如何处理,是否作为退伙处理。2、王功权有构成重婚罪的可能。如果这样,司法机构可能介入对事件的调查。3、如果有投资者(机构投资人)因为王功权的离开收到损失,鼎晖投资及其普通合伙人可能会面临索赔的诉讼。4、会促使私募投资基金在今后的协议的拟定中,对各种可能面临的危机应对条款要考虑的更加全面。
有人说王功权的离开揣测很多炒作、阴谋、预谋、不是利益而是压力太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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