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机构具体报价将被披露

2010年10月12日 17:54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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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屠青南   编辑: 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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