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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在儿子婚礼上神情恍惚 买“药”因官员自杀触礁(2)

2012年10月11日 13:15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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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想卖?

“红塔在云南白药上的投资收益率,算上白药十年间的累计分红和送转股,大概有15倍”。

事后证明,陈发树在云南白药上遭遇了滑铁卢,这场股权争夺渐渐演变成长达两年多的“长夜噩梦”。

数位新华都高层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埋下“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附加条款这一定时炸弹的关键人物是云南红塔副总刘会疆。

公开资料显示,刘会疆是云南红塔集团副总裁,同时兼任云南白药副董事长、昆明制药副董事长,以及红塔旗下多家创投公司的重要职务。

一位新华都高层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道,当时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全过程中,刘会疆是云南红塔签约代表,股权转让协议也主要由他操刀,“云南红塔转让云南白药股权时需要国资委批准”就是在他要求下写进协议的。

不过,陈发树及其团队并不重视这一条款。前述新华都高层人士也解释说:“当初我们以为上报国资委审批只是走流程,而且,中烟总公司在2009年1月4日的正式批复文件也是同意的,我们没想到国资委会不批,更没料到中烟总公司会出尔反尔,所以同意了细节条款。”

“现在看来,刘会疆当初在协议中设了一个圈套,我们被耍了。”该高层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红塔企划部一位员工则对南方周末记者否认了这一说法,“刘总当时操作转让协议时,咨询了很多法律界和证券界的专业人士,参考了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后,才起草协议合同,各项条款均按照相关法规撰写,并非故意设下圈套。”

为此,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刘会疆,他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一位与刘会疆关系密切的云南投资界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云南中烟公司下达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后,云南红塔高层内部对卖掉云南白药股份产生分歧,“刘会疆为首的数位高层其实并不想卖”。

据这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刘会疆在红塔集团中是操刀金融资产和生物医药投资的核心人物,在刘主导下,红塔控制了多家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并参股多家生物医药公司,“当时云南烟草系统在非烟投资中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刘会疆主导的金融和医药投资反而回报不俗”。

回报特别惊人的正是云南白药,如果从1999年红塔第一次收购云南白药法人股开始到2008年转让给陈发树,“红塔在白药上的投资收益率,算上白药十年间的累计分红和送转股,大概有15倍”。

根据公开资料,2008年云南白药收入57.2亿元、净利润4.65亿元,收入和纯利规模分别是1999年的24.7倍、13.9倍,股价也在这10年中翻了10倍。

“刘会疆与云南白药管理层的配合也很好,虽然红塔在2008年已经获利颇丰,但仍看好白药,不舍得卖。”这位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笔交易得以进行,是因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高层、云南中烟高层,乃至红塔部分高层,当时出于清理非烟资产的战略,都有出售白药的意愿。“刘会疆当时处境很尴尬,虽与白药感情很好,但在上面压力下,刘还是成了主刀与陈发树谈判股权转让的红塔方代表。”

“谈判时刘会疆提了很多苛刻条件。”新华都一位投资经理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说,比如要求非外商投资企业,提前支付2亿元保证金,5日内一次支付22亿元转让款,还要求陈发树一年半不得卖出白药,甚至只留给陈短短的5天决策时间。“这些条件陈总毫不犹豫就答应了,甚至提前把22亿一次性打入红塔账户。”

陈发树在儿子婚礼上神情恍惚 买“药”因官员自杀触礁(2)

2009 年9月10日,陈发树一掷22亿,拍下云南白药12.32%的股份,当时,他的购入价略低于当时云南白药的市场价;3年过去了,该投资的账面价值增长至52.87亿,但,拿不到股权的“陈秋菊”只能望股哀叹。 (何籽/图)

“1690万买知情权”

中烟总公司作出否决批复,耗时超过2年。但这个批复期限,恰是目前法规的空白之处。

在签订股权协议之后,两年间,陈发树多次发函催促红塔办理白药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红塔的回复很简单:“正在等待上级单位审批。”

这样的回复显然不能让陈发树满意。按照双方签订的条款,如果转让得不到主管机构的批准,“甲方(云南红塔)应及时通知乙方(陈发树),并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全部款项之日起解除。”

但两年间,陈发树没有得到通知,他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22亿元也没有退回。

红塔方面的态度让陈发树走上了“秋菊打官司”式的维权之路。陈后来在起诉书中说,“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告(红塔)对原告要求履行合同的急切心情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在不得不回函时又轻描淡写,这哪里是本应模范遵守诚信原则的大型国有企业?”

而在陈发树焦虑等待的800天时间里,红塔方面到底出了什么状况?为了知道这个答案,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将云南红塔集团告上法庭。代价是向法院缴纳1690万诉讼费——新华都人士将此形容为“1690万买知情权”。

“起诉时我们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审批被卡在哪个环节,直到法院组织质证时,才知道障碍在哪里。”陈发树代理律师、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庆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据李庆律师介绍,2012年3月15日,他在云南高院安排下与云南红塔方面交换证据,这才发现:云南红塔上级单位云南中烟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了请求批复该股权转让的书面请示,而中烟总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也就是说,从云南中烟请求批复到中烟总公司的否决批复,耗时超过2年。

但在目前的股权转让法规中,对于二次审批的时间期限规定缺失。《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但是,当国企与拟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国资监督机构批复的时限是多少,《暂行办法》却未作规定。

有法律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指出:“中烟巧妙利用了这个规定上的漏洞,在776天之后才批复,并无违规。人们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这种拖沓、低效的官僚作风。”

而中烟总公司是否是国资监管机构,是双方分歧之处。由于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中烟总公司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李庆律师解释:“在民事诉讼的时候,对方会用其行政身份来抗辩;我们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候,对方又说自己是个民事主体。”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陈发树向中烟总公司“讨说法”过程中,这位福建首富也遭遇了求告无门的种种困境。

比如,2012年4月和5月陈发树分别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中,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函所盖公章是“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这意味着是把陈发树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人民信访画上等号,轻描淡写地就打发了。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也让陈发树身心疲惫。据一位与陈发树关系密切的福建企业家透露:2012年4月儿子的婚礼,陈发树姗姗来迟;在婚礼现场,陈也是神情恍惚,并未挨桌向客人敬酒;看得出,他还在为官司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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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yf] 标签:陈发树 红塔 中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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