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风险防范 中铁波兰高速公路项目被迫终止
徐沛宇
近日,据媒体报道,波兰高速公路总局日前表示,已撤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下称“中国中铁”)子公司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A、C标段总承包合同,并可能向中国中铁方面索取7.41亿波兰兹罗提(约合17.51亿元人民币)的赔偿和罚款。
中国中铁相关负责人则对媒体表示,中方联合体已向波兰业主提出了终止合同并进行工程索赔的要求,以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利益,力保国有资产不再遭受损失。
而对于该工程终止的说法,波兰方面和中国中铁却是“各执一词”。
2009年9月,中国中铁旗下的两家子公司组建联合体,中标了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A、C两标段,总长49公里。合同总额4.47亿美元,总工期32个月。2010年6月,该项目正式开工。
据外媒报道,当时波兰政府对该公路的预算是28亿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而中国中铁方面的报价还不到这个金额的一半。
该项目被称为是中国企业首次进入欧盟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而且由于其较低的报价,受到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但在工期不到一半的时候,该项目竟然“戛然而止”了。
上述中国中铁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在投标时,波兰业主提供的项目PFU(功能说明书)描述不清,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导致合同执行中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出现较大偏差,同时存在大量索赔项,工程投入大大超过原计划。同时,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条件苛刻和业主的不配合,导致项目中期计价严重不足,工程款拨付滞后,与现场投入极不匹配,以致目前项目出现了巨额亏损和资金困难。
按照这名负责人的说法,对方的“描述不清”、“条件苛刻”和“业主的不配合”是造成项目受阻的主要原因。但是,中铁方面对于这些原因有没有做过风险预估和管理呢?
昨天,就该情况,《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腾群,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对本报表示,央企在海外的国有资产十分有必要进行监管,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资委现在出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表明央企在境外投资失败的情况,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但是,由于市场变幻莫测,精准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林伯强说,对于央企在境外的一些投资损失、风险管理不当等方面的失误,相关负责人该负怎样的责任,很难做出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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