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企业公民之道
党红
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是近年来罕见的企业破坏环境的恶性丑闻事件。从企业的所谓维稳延报到政府的临时深夜通报,从“天灾引起废水渗漏”的外交辞令到“人祸导致污水泄漏”的调查结果,从6月汀江的死鱼频现到7月3日的突发渗漏和7月17日的再次渗漏,人们谴责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和对环保的漠视,质疑政府的不作为和对企业的包庇,叹息普通百姓为污染买单的辛酸苦楚,思考一业独大的监管难题。这起事故宛若一面多棱镜,从不同角度折射着不同的关注点。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紫金矿业没有承担其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可是,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2009年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榜单上赫然名列第八,在一家名为润灵公益事业咨询机构发布的2009年度社会责任评价报告中,获得49.51分(全部样本企业的平均评分在30分上下)。冷笑话?黑色幽默?在此,笔者提请大家注意,企业公民报告(亦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等于企业社会责任,一家企业发布一份“漂亮”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一定意味着它就是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如果我们把企业公民报告这样的材料称为“书面知识”,只是停留在“知”的层面上的话,那么企业的公民实践才是真正的目的,即所谓的“行”。“知”和“行”的断裂,本是任何一个普通人人格修炼过程中不太容易克服的弱点,如果用来譬喻企业公民实践,“知”和“行”的分离甚至背道而驰,常常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是企业的理念和目标过于空泛而根本无法执行;要么是企业并没有真正去信奉自己所确立的经营理念,有时只是用来粉饰或者掩盖,根本就缺乏“行”的意愿,但两者的结果都是一样,“知”和“行”就像一驾奔向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马车,最后要么是身败名裂,要么踟蹰不前,甚至是倒退。
众所周知,企业公民(CC,Corporate citizenship)和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等,都已经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词语,皆指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包括顾客、雇员、供应商、社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所承担的责任不仅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就其经济活动对社会特定利益群体及整体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沟通的过程。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以及报告关注重点的差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着多种不同的名称、类型和特点,目前常见的企业公民报告(CCR,Corporate citizenship report)、可持续发展报告(SDR,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report),实际上也是以正式形式全面反映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综合责任的报告。如同存在若干版本的经典名著,装帧、排版、解读或有不同,但内容实质是相同的。CCR=SDR=CSRR。
如果CSR和CSRR之间是一一映射关系的话,即作为原象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一要素都能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像中找到与之唯一对应的元素,那么,我们大可以说CSRR = CSR。但是,CSRR往往不是用平光镜直接反映CSR的结果,而是经过筛选、分析、比较、汇总、渲染等多道程序加工而成。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是否能保证其CSRR原汁原味地反映机构行为对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影响?是否能在CSRR中保留所有对利益相关方至关重要的议题或指标?是否能在CSRR中从当地的生态和社会背景出发讨论个体绩效?是否能在CSRR中心平气和地将正面和负面信息据实相告?是否能将各期CSRR串联成一张连续的登高路线图并清晰刻画当期所处的节点?是否能将CSRR打造成一种便于阅读易于理解且令人信服的样式?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在其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将这些问号简洁化为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十大原则:即重要性、利益相关方参与、可持续发展背景、完整性、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时效性、清晰性和可靠性。这些原则的遵循程度,直接决定着CSRR与CSR的相关系数。如同再惟妙惟肖的画像也不能完全模拟粉黛佳丽的千姿百态,CSRR≠CSR。
还是说回紫金矿业。我们不说1999年的废残渣被大坝冲垮,不说2000年的原料运输车发生泄露,不说2007年底上市前的环境考核没过关,就看2009年的实际情况——2009年4月25日,紫金矿业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这个矿”;2009年底,福建龙岩市环保局连收到两封投诉信,直指“紫金矿业污染武平下村村矿区水源非常严重,连池塘的鱼都死了”; 2009年12月29日,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紫金矿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包括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等4个方面18个问题。但是在公司2010年3月31日随年度报告一起发布的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这些负面消息只字未提,满纸都是公司进行了怎样的投入、取得了怎样的成绩;说到未来目标时用的是大而空的口号式的定性描述,全然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的可以量化的措施。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报告中不只一次出现“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句话同时也闪烁在紫金企业网站首页的标题栏。这样一份完美无缺的社会责任报告,由于没有结合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背景,由于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平衡不可靠,根本无法令使用者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实是带有严重的误导性。无需成为紫金所标榜的“优秀的负责任的国际企业公民”,哪怕只是“合格的负责任的本土企业公民”,是否都不应当对5月环保部的通报批评视如儿戏阳奉阴违?是否都不应当在6月死鱼频现时归咎天灾无动于衷?是否都不应当在污染最初发生时遮掩拖延丧失诚信?是否都不应在连续出现渗漏后语焉不详无法溯源?
由此再对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井喷之势多说几句。自2006年9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神会责任指引》和2008年5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持续升温。2006年全年报告数量超过历年报告数量总和,2007年77份,2008年132份,2009年接近400份,2010年在年报披露期内就有471家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是,数量的增长决不意味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也同比提高。有例为证:(1)一家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网站显示,约八成的A股上市公司写不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指标的缺失,以及未能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描述或评价,甚至隐瞒问题。(2)2009年在GRI网站上登记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中国公司创历史新高,达到51家,但这些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未经过第三方验证,且与GRI指标的遵循度较低(完全遵循的仅6家)。当然,我们更无法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长推导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形势向好。紫金是反面教材,更是訇然警钟。无论是向外界发布一份合格的企业公民报告,还是我们的企业公民实践真正要做到知行合一,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个七月,紫金和唐骏一起挑战着我们的道德底线。一个负责任的人,不管能力高低,首先应该是个诚信的公民;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管盈利多少,首先应该是个诚信的企业公民。我们的社会缺失什么?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应该不仅是政府和监管者要检讨的。不做看客,是每个公民起码的责任态度;知行合一,才是真正的企业公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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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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