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案一审判决 逾十名高管获刑

2011年08月05日 19:00
来源:法制网 作者:邓新建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法制网茂名记者 邓新建 法制网通讯员 林劲标 李迪

今天,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分别对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原工程师、原总监理等10多名高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因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事故中,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财物损失重大。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9.21”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调查处理组邀请省内外5位专家成立专家调查组,对溃坝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另尾矿库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

案发后,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别因涉嫌触犯上述三宗刑法罪名而被提起公诉。其中,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总经理助理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分管尾矿库建设工作的原副总经理李永信、原总工程师夏倩和尾矿库工程总监理张立鹏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财务经理游明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19日到21日,信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今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宗罪:降低矿库调洪能力法院审理查明,王辉、陈喜有等六被告人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使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看坝工管理尾矿库坝;没有按照规定针对尾矿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以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尾矿库在汛期或台风雨来临前,没有按规定全部打开排水井进水口的挡板,把水位降到最低,严重影响尾矿库初期调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矿库防洪标准。法院认为, 六被告人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王辉作为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陈喜有、邓炳焜负直接领导责任;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三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中,王建华、赵国辉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在尾矿库溃坝前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安全转移群众,在溃坝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3日给灾区捐款100万元;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6日给灾区捐款5000万元,且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王辉有期徒刑六年,陈喜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邓炳焜有期徒刑四年,蔡剑平有期徒刑三年,王建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赵国辉有期徒刑二年。

二宗罪:擅自变更防洪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银岩锡矿尾矿库过程中,2008年3月20日,作为建设工程主管的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永信在没有取得原设计部门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重新设计、签发变更设计通知书,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便于施工,擅自决定将一号排水井第一层井架按井座一样浇铸圈围起来,以堵住周边泥石,并指示总工程师夏倩具体实施。夏倩叫工程技术人员羊水平起草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给其签发。总监理张立鹏没有依法认真实施监理,而是同意长春黄金设计工程建设部监理人员也在该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最后交给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工程变更施工,将一号排水井第一层井架按井座一样浇铸圈围,使一号排水井井座加高了2.597米,抬高尾矿库一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大大降低了一号排水井的排洪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信、夏倩、张立鹏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院遂依法根据各被告人自首、坦白等情节判处李永信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夏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立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宗罪:掩盖行贿销毁会计原始凭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8月,被告人游明祥在任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期间,该公司为办理事务的开支中用80万元用于行贿时任钱排镇委书记的叶瑞昌和镇长的李平。被告人游明祥为掩盖此款项开支真相,先后虚构事实,伪造五单支付“陈中维”土地补偿费单据冲入账内进行平账,且于2010年4月和2010年8月,将上述办理事务支出的原始凭证全部销毁。

2010年10月19日,游明祥向办案部门主动交代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与公司领导一起送钱给有关领导的违法事实,使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和掌握他人的犯罪事实。信宜市公安局于同年10月23日立案侦查,同年10月26日游明祥因涉嫌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明祥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结合被告人自首及悔罪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茂名8月5日电

贪污受贿巨额款项信宜两任原国土资源局长领刑

今天,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十六年,温平生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发生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9.21”溃坝事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5日将该线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2002年1月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叶瑞昌任信宜市同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证书、征地手续、减免有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美金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被告人叶瑞昌在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1.5多万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分别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2010年5月,温平生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6万元归个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依法分别对两被告人并罚,决定执行上述判决结果。两被告人的贪污及受贿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了解到,在叶瑞昌、温平生被判刑前,今年1月30日及31日,原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李平、原信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庄达耀因受贿罪被信宜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

 

相关专题:紫金矿业再陷环保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lizy] 标签:溃坝 紫金矿业 温平生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