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开庭 昔日政坛红星受审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邱江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审判。案件吸引了相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共90余人旁听,预计案件审理于今日结束。
“过去说过的我都承认”
李启红,原中山市市长,人如其名,红极一时。从一名普通女工到“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仕途亨通,令人眼羡;如今身陷囹圄,当庭落泪。其人生经历陡然转折,缘起于其未能经受住利益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触碰内幕交易等“高压线”,失足落马。
据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记者,李启红当庭承认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三项罪名。不过,她表示只让其弟媳林小雁买入了200万元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并声称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入股票,并没有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她还强调是自己决定买卖股票,并未与其丈夫林永安商量。公诉人向李启红指出,她在侦查机关供述曾告诉林永安、谭庆中建议其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此时又否认作何解释,李启红回答:“过去说过的我都承认。”
据了解,李启红在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与其夫林永安商定,在家中向林小雁泄漏了中山公用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李启红之弟李启明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据调查,2007年,李启红涉嫌与家人利用他人账户,共购入89.68万股公用科技股票,买入资金达669万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达1983万多元。此外,李启红还被指控受贿罪,金额分别是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李启红强调,自己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两项罪名属于自首行为。她表示,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认定属于自首行为。
郑旭龄否认指控罪行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当日出庭受审的有10人,除李启红外,还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原中山公用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及董事长谭庆中等。其中,郑旭龄被告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等被告涉嫌内幕交易罪;谭庆中被告涉嫌泄漏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与李启红等人的认罪态度不同,郑旭龄对所控罪名当庭予以否认。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下午庭审的过程中,虽有多位当事人的举证,但郑旭龄对检方控诉的罪名予以否认,表示自己不是内幕知情人,也未借用他人账户并指使他人进行操作等。
据了解,郑旭龄利用职务便利,将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告诉郑浩枝,并借用其账户于2007年6月14日至21日,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9.08万股,买入资金达170万元。2007年9月10日,郑浩枝按郑旭龄授意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约420万元。此外,郑旭龄还利用费朝晖账户,在2007年6月27日至29日期间,共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2.25万股,买入资金达87余万元,并于2007年9月10日卖出,账面收益29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认为李启红、郑旭龄等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劵并泄露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此外,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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