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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长内幕交易获刑 大声问为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2)

2011年10月28日 16:1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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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林永安(丈夫)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李启明(弟弟)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林小雁(弟媳)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

谭庆中(公用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郑旭龄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三十万元。

周中星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万元。

郑浩枝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陈庆云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费朝晖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追缴李启红及林永安的违法所得693万元,林小雁违法所得1290万元,郑旭龄违法所得525万元,郑浩枝及陈庆云违法所得185万元,周中星违法所得1810万元。

●李启红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港币四十万元和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内幕交易买股票赚1983万元

李启红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2350.52万元。法院另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

判处罚金2000万元 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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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y] 标签:李启红 证监局 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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