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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酒丑闻 中石化严查“内鬼”看不见反省

2011年04月19日 18:39
来源:南方报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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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其中会议主题之一是,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4月17日新华网)

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发生后,中石化积极采取行动,对于涉事负责人给予停职处理,纵然这是临时的危机公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看出了中石化反省,平息了部分公众的不满情绪。不过,中石化在采取顺应民意的危机关公措施同时,暗中调查“内鬼”,并打算严惩“内鬼”,此举显然是一种杀鸡儆猴的做法,让之前的所有公关努力付诸东流,让公众看不见一点反省,更加激起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让中石化的信誉在公众心中彻底破产。中石化事后打击报复“内鬼”,这种秋后算账的做法,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只能是,中石化要将腐败进行到底,要将高消费进行到底,所不同的是对于以后的腐败行为、高消费加大保密措施和力度,要通过对“内鬼”的严惩警告所有人士不要泄露中石化的腐败秘密,已达到避免腐败秘密泄露出去。

事实上作为国企的中石化耗费百万资金购买天价茅台酒作为招待用酒,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的腐败行为,而且中石化自身已经定性。纵然是中石化的所谓“内鬼”泄密,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内鬼”泄密行为实质是对腐败行为的举报,是一种党和国家一直提倡的与腐败作斗争的行为,是合法合理英勇之举。换言之,中石化事后追查“天价酒”事件的泄密“内鬼”,实质上是对举报人的一种打击报复,是违法行为。

从这个角度说,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尽快介入,只要中石化有继续追查“内鬼”的迹象,不管是公开追查,还是暗中秘密调查,都必须对中石化相关领导依法依规给予惩处,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可手软。如果纪检监察部门任由中石化追查和严惩“内鬼”,实质上就是纵容和保护违法违规单位和部门打击报复依法检举的举报人,结果对目前公众不太敢举报的现象雪上加霜,让公众对纪检监察部门彻底失去信任,对于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再敢举报。

可以说,中石化事后追查和严惩泄密“内鬼”,不只是一起简单的公司内部小事,而是一件直接关系到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恐怕全民都在观察这件事的最后发展和结果,一旦处理不慎,损害的不只是中石化的信誉,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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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cong] 标签:中石化 内鬼 天价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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