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石化集团对外宣布“天价酒”事件调查结果:当事人鲁广余被免去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并由其个人埋单已经消费13.11万元的红酒费用。
事件结果一出,立即引起网友关注,并有人质疑仅仅是降职处罚是否过轻?未经公司研究私自买酒,是否涉嫌挪用公款?
核心事件
分公司经理 私购158.9万元酒
昨天,中石化集团党组派出的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份,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早在2010年10月,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大量高档酒已经被群众举报,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检查并发现问题后,责成鲁广余整改。
鲁广余为应付整改,通过做账、倒卖的方式,进行虚假销售,紧急收回资金。在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
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关于鲁广余购买高档酒的目的,调查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
中石化“天价”酒账单
茅台
合计
单价 数量 现状
579元 360瓶
2999元 60瓶
6999元 30瓶
11999元 30瓶
95.83万元 480瓶
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
红酒
合计
单价 数量 现状
38元 480瓶
388元 120瓶
3200元 24瓶
3880元 48瓶
11380元 12瓶
13860元 12瓶
63.07万元 696瓶
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元,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元,剩余单价38元/瓶红酒2瓶
注: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数据来源:中石化媒体见面会
专家解读
鲁广余行为 应属挥霍浪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就目前公布的调查情况看,鲁广余的行为应当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实际上是挥霍和浪费的行为。
洪教授解释说,挪用公款是要把钱挪走,且归个人所用,原则上不包括物。该事件中,鲁广余是以单位的名义购买高价酒,更多地还是用于招待业务上有往来的相关人员以及上级,实际上应当是挥霍浪费国家钱财的行为。
目前,挥霍浪费的行为在我国是不入罪的。
以公家名义买酒私用 涉嫌贪污公共财物
洪道德说,如果这个案子之后又调查出了别的情况,比如,又调查出鲁广余将其中一部分高价酒转手卖了,将所卖款项据为己有,或是将酒低价卖给关系户等情况,那他就是贪污的行为了。
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律师认为,目前,相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还比较含混,如果鲁广余购买高档酒最终被查出是打着公家的名义,实际上是用于招待自己的客人,目的是为了办私事,那他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贪污公共财物了。
王兆峰还认为,目前有报道称鲁广余将酒放到下面的便利店进行销售,那销售的就应当属于非油品类的商品了,如果超出了他们的经营范围,就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了。
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此事
王兆峰表示,目前这件事情已被媒体公开进行了报道,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司法机关有义务主动介入此事件的调查。
王教授说,检察机关介入到一些公共事件的调查中,有的是缘于有人举报,也有的缘于检察机关自己的调查。
但检察机关有职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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