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取款有差异收费合理
□郁慕湛
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收费已有些日子了,坊间一片批评声。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开表示,ATM跨行取款收费上调合法合规。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根据《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据此,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收费合法合规。然而这仅是银行方面的看法。
对大多数持卡人而言这是一种“被涨价”。目前银行的网点已经铺设得比较完善,只需一个维护过程。同时开设自助取款,原本就是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是为了给银行节约开支,现在将为银行扩大市场节约成本的相关负担转嫁到客户头上是有欠公平的。还有人认为,银行取款事关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理应和水电费一样必须经过价格听证才能最终定论,不能由银行单方面决定。更有人认为,这次跨行取款上调收费是几家大银行同时上调,有串通加价的嫌疑,有违反《反垄断法》嫌疑。
不过目前银行跨行取款并未一律上调收费。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并未调整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大多数股份制银行手续费仍为2元/笔。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每月前两笔同城跨行免收手续费,民生银行则是每月前三笔免费。
我们看到,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城市跨行取款收费不同,同城不同银行的收费也不同,这就有了竞争。大银行网点多,但铺设、维护ATM网点的成本就高,收费也就略高;小银行投入网点设备少,但为了扩大市场就愿意在借用其它银行ATM设备上为客户补贴费用,这样的竞争是公平的;而从银行卡持卡人的角度出发,收费不同服务不同,提供了选择余地。但并非所有上调跨行取款收费都是可取的。事实上,中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仅有企业性质的一面,还有提供公共服务性质的一面。中国四大银行由于经营质量不佳曾几次得到国家注资,证明它们既有获得公共财政支助的权利,也应该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
譬如,在ATM机上取款今天已成为普通百姓的日常事了,上调收费的确应该召开听证会。再譬如,存折、银行卡尤其是养老金卡挂失,这些都属于公共服务性质,只应收取成本费,可是不少大银行把这都当成攫取利润之处了。银行越来越依靠服务赚取利润,但其利润应该是随服务质量的提高而提高,垄断是不能产生优质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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