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银行跨行服务收费提价
目前,多家银行上调了ATM跨行取现的费用,即由每笔收费2元上调为4元。银行业协会对此表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是合法合规的。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的消费者对此不能理解也难以接受。
笔者认为,对银行跨行服务收费提价,应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
长期以来,在国内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中,利息收入占据了大部分份额,这和国际上的先进银行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因此,加大中间业务收入已成国内银行业扩展收入来源、调整收入结构的突破口,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但是,提价银行所做欠妥之处在于,合规但不合理也不合约。如果仅通过单方面公告的方式,并未经过双方协商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明显的违约。
服务收费提价,牵涉银行与客户的切身经济利益,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理应在先通过恰当的方式(比如说听证会)与客户沟通后,再作出决定。
否则,诸如商业银行提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代理行收取每笔3元的手续费,二是银联收取每笔0.6元的手续费,三是发卡行按自身情况来收取系统管理维护费。之前银行按每笔2元的标准收费,是发卡行为客户进行了垫付等等。这些情况是否属实,消费者也无从证实。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银行服务收费提价,应与服务质量相匹配。如果银行确实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金融服务,就应当理直气壮地提高收费标准,这叫优质优价。
要使提供收费服务的银行权责利对等,就必须让客户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利,否则收费提价就成了一项垄断和霸王行为。
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银行应通过对产品的细分、价格的纠正、合理的定价和宣传营销吸引顾客,让顾客认同银行服务收费的目的。
当然,这样的理念转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氛围。同时,在收费项目的推出手法上,也应采用“软着陆”的办法,分步实施,循序推进。
另外,7年前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比如:将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将一些不收费的业务列入收费项目等等。(王勇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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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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