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释疑“特别分红”

⊙记者 苗燕 潘建 ○编辑 衡道庆

农行此前在预披露招股书中表示,拟将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及20%的一般准备后,与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作为可供分配利润,向截至2010年6月30日(含当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特别分红”)。

该事项在农行路演时,曾遭到个别机构投资者的质疑。在29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农行副行长潘功胜就此进行了公开回应。

潘功胜称,市场对特别分红存在一些误解,主要的问题是将2009年正常利润分配也计算进了特别分红。

潘功胜解释说,2009年利润分配是一个正常的利润分配。200亿元分给原有的股东,如汇金、财务部等,这是股东在2009年应得的部分。根据2009年净利润650亿元计算,分红比例为31%,该比例与其他上市银行的同业相比并不高。对于特别分红而言,特别股利分配一般是为了回馈老股东在历史上的一贯支持,是同业的惯例,工行、建行上市前均进行了特别股利分配。

据披露,根据农行股东大会通过的2009年股利分配方案,农行2009年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583.86亿元,其中的200亿元作为2009年的年度股利,按照股权比例,派发给财政部和汇金公司两位股东,余下的383.86亿元未分配利润全部作为一般准备金提取。因此,农行2009年年度的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2010年期初农行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实际上为0。

据一位分析人士推算,以2010年上半年农行实现的净利润是全年盈利预测的一半测算,农行上半年净利润应该为415亿元左右,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20%的一般准备后,农行今年上半年的现金股利即特别分红约为2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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