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吗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属个人财产”、“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大家对房屋产权分割的规定尤为关注。16日,记者走访济南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女方在房产证上要求加名字的咨询相比之前有所增加,但是由于不少人都是贷款按揭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这项业务是“问的多,办的少”。对此,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婚前可共同付首付款,再签订《婚前协议》,将财产的出资、归属等做出明确的约定,更好地维权。
“加名业务”咨询增多
16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市房产交易中心,在一楼大厅的咨询台,有一些市民正忙着咨询相关事宜。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已于13日正式生效,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引发了大家的讨论。“这两天,前来咨询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的市民相对之前多了起来。”该工作人员说,来咨询的主要是年轻夫妻,但出现的普遍问题是,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只有贷款还清,抵押状态解除后,才能办理“增加共有权人”的业务。“目前的情况是,问的多,真正办理的少。”该工作人员说。
在交易大厅,记者采访了前来办理“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业务的刘女士。说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刘女士称,她是在省城南部买的房子,还没结婚,首付是男朋友出的,贷款打算两人一起还。“我现在也很纠结,在房屋产权登记的时候写几个人的名字?”刘女士说,这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但是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养孩子料理家务,这种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单纯看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女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济南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科科长王霄妮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出台没几天,还有不少市民没有认真研究过新规,目前还没有出现集中“增加共有权人”的现象,现在只是咨询的人相对增加。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女方这种保护自己权益的情况可能会增多。
“办这个业务,房子要处于‘有房无贷’的状态,否则无法办理。”王霄妮提醒,贷款还清后,办理手续也很简单,双方只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交上80块钱的工本费就可以。
最好签“婚前协议”
对此,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称,“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是选择贷款按揭买房,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高强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但很多公证处出于某种考虑不做这种业务。
“我并不建议夫妻双方这样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矛盾,也是对婚姻不信任的表现。”高强坦言,随着《解释(三)》的出台,传统的婚嫁模式可能会发生改变,可能会有更多的女性不愿意把钱花在车、家具等婚嫁项目上,而是转向与男方一起买房。
基于此,高强建议,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可以与男方一起出资付房子的首付款,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明双方的名字,相当于合伙购房,共同共有。当然,随着婚嫁观念的改变,可以签订婚前协议,将财产的出资、归属等做出明确的约定,日后婚姻一旦出现了问题,有了一纸协议,双方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解释(三)》的出台是对以往司法实践的总结、中国法治的进步,但在涉及到道德和法律共同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时,法律上的风险防范是应该有的,但感情与信任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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