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9年底电摩新国标之争后,电动自行车近期再度进入公众关注视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那“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淘汰、如何淘汰、以何标准淘汰?[网友评论]
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通知——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而记者发现,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电动自行车老国标。[详细]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超标”车,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详细]
现在的问题是,在新国标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四部委要求用旧有标准来进行规范,并且使用“限期淘汰”这样强硬的手段来整改“超标”电动车,是不是有些太过心急?对于超过1.2亿的电动车用户来说,这是否有点民生意识缺失?[详细]
既然“大量‘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什么只想到从生产环节提升标准,不想想是否该从路权保障的角度,研究一下“电动车专用道”的可行性呢?[详细]
电动车有时使用机动车道的现象固然存在,与此同时机动车使用非机动车道的现象也有,而且电动车有时使用机动车道,很大程度上与当前部分城市街道机动车道越修越宽,而非机动车道越修越窄,部分道路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有关。[详细]
电动自行车遍布全国各地大街小巷,惠及1.2亿的消费人群,而其中,据说90%的车都属于“超标”之列。在此背后,还牵涉到2000余家整车生产企业的发展。至于说交通事故等理由,可全国汽车的万车死亡率为3.6,而电动车仅为3,这些理由多不堪一击。[详细]
此举更像是决策者欠周密考虑、详细论证,一拍脑袋就决定了的事情。但历史经验早就证明,假如出台的政策不事先拿出来说道说道,本身就“先天不足”,那其“后天失调”几乎是必然的。想想湖南郴州“限摩规电”后的千人“散步”,都足以说明问题。[详细]
《通知》要求各地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虽已下发月余,可昨日,10多个门店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所售车辆时速均超20公里。而市民手中的超标车如何换购为“合标”车辆?截至目前北京工商、工信、质检、交管等部门也未发布相关通知。[详细]
尽管管理部门出台这项公共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贸然实施的话,会使国内电动车行业受到致命性打击。我国将有两千余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变成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面临失业,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平稳地发展,而且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详细]
在今年这一纸“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公文出台前,仍未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明确消息,公文援引的标准仍是12年前的老国标。业内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迟迟不能出台,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分歧太大,时速和重量仍是修订过程中两个最敏感的数值。[详细]
如何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通知给出的答案,一是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或者通过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电动车车主置换和报废;二是要求地方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解析]不可否认,这个通知的执行难度非常大。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都涉及到操作成本问题。因为中国现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2亿辆——这还只是不完全统计,其中绝大多数电动车属于超标产品。[详细]
[解析]限期淘汰的措施,需要的行政成本也非常巨大。这些电动自行车遍布城乡——从中国最发达城市到通电的偏远地区,车无牌照,人无证件,存放可至屋内,骑行甚至可在羊肠小道……真要把1.2亿这样的“流动性”管起来,谈何容易![详细]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目前,电动自行车使用机动车道、闯红灯等现象严重,长远来看,国内对电动车自行车产业的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包括新日、雅迪、爱玛等行业龙头企业代表表示,加上眼下原材料涨价,新标准施行后市场将会大幅缩水,执行有难度。 [详细]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中国快递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城市中,每天穿梭于大街小巷送货的三轮车、电动车却属于非法营运,作为“基本生存条件”的运输工具竟然成了困扰快递公司的难题。在圆通速递北京和平里分部总经理吴枝法看来,封闭式的电动三轮车是快递员收件派件最好的运输工具。可是电动三轮车却无法上牌照。吴枝法问遍了北京市管理车辆的部门,也没有结果。 [详细]
截至去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2亿辆,成为自行车之外的最大民生交通工具。1.2亿辆中,有多少重量、设计时速“超标”车辆,未见统计数字,想必不是个小数目。淘汰它们,对企业、车主,是挺大一笔损失 。整改是必须的;在实现整改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企业、车主的损失,也是必要的。我没有能力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路径,我想说的是:这一产业存在的问题,已持续多年。之所以未能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和有关部门执法不坚决,企业、百姓对这一产业的未来难有准确预期密切相关。 [详细]
应该承认,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论是行业管理还是道路管理,都已经错过了介入管理的最佳时期。当然,错过时机,并非是就此放任不管的理由。但是,由次佳时机或者更次佳时机入手介入管理,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路径和恰当的方法。
新国标被暂缓执行,但它是否合理,却并无定论。如果它是合理的,那么,被企业反对、被舆论质疑,都不是暂缓执行的理由;如果有不合理之处,那么,对其修改完善并付诸执行,就是有关部门必须要做的。
既然“大量‘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什么只想到从生产环节提升标准,不想想是否该把电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个大类,从路权保障的角度,研究一下“电动车专用道”的可行性呢?
序号 | 时间 | 事件 |
---|---|---|
1 | 1995年 | 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 |
2 | 2002年 |
7月31日 北京“禁电”: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 |
3 | 2003年6月 |
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自行车。 |
4 | 2004年5月1日 |
《道交法》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 |
5 | 2005年 |
12月31日 北京取消“禁电”,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 |
6 | 2009年10月 |
“电摩国标”颁布,拟于2010年1月实施,因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引发两标之争(电摩国标与电动自行车国标)。 |
7 | 2009年 |
12月16日 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电摩国标”暂缓实施,两标之争暂时平息。 |
8 | 2011年3月18日 |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 |
9 | 2011年5月 | 深圳等地出台“禁电令”,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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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王涛